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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5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清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125号)、《****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33号)、《****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21号)文件要求,同时贯彻《****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使用2025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部分资金,用于我县2025****政府联保项目。
经申报信息公开,小微外贸企业自主申报参保,县经信局审核,初步确定资金拟支持项目。现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公示期间,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经信局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个人要求署名,单位要求盖章。
联系单位:****,联系人:周雨欣,联系电话:0570-****808。
附件:2025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外贸部分)拟支持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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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