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
********社养殖场排放的粪污污染周边的坛利河等水体。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督促养殖场回收清理空地上的废水,并回填新土,确保没有废水流入坛利河。
2.指导养殖场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验收等相关手续,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设施。
3.督促企业完善农业消纳地协议和消纳台账记录,明确消纳去向;督促养殖场按照消纳规定进行粪污**化利用,禁止出现漫灌等粗放还田方式。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养殖场的生猪存栏进行清“零”;场外空地污水已回收至场内氧化塘进行处理、并回填新土。场区外3个氧化塘废水均已进行还田利用,同时对氧化塘进行平整,恢复为基本农田。经对坛利河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坛利河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方面,养殖场已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制定应急措施。环保设施建设方面,****养殖场区内部分废弃管道,加高干湿分离粪房围堰做好雨污分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求,**应急池容积200立方米,扩建沼气池至3000立方米。
3.**社签订了养殖粪污消纳协议,明确了养殖粪污消纳地的位置、面积等内容,确保粪污消纳去向清晰、责任明确。**社建立了完善的粪污消纳台账,台账涵盖粪污产生量、消纳地名称、消纳时间、消纳量等详细信息,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四、验收情况
根据《****政府关于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问题编号17)整改验收销号的请示 》,****、****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核查组,对********社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市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2025年10月30日,****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暨美丽**建设专项考核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备案事宜,****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社环境污染问题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2日—11月25日),监督电话:077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