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我局提****花园(一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新区**大道与金**路交叉口东北侧。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局部调整1#楼一层建筑平面布局。
(二)第二层至第十七层北面局部增加结构拉梁设置。
(三)局部调整1#、9#~12#及18#楼建筑外立面色彩。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40067.08平方米调整为240073.5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88686.33平方米调整为188642.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51380.75平方米调整为51431.38平方米。其他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总停车位数量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花园(一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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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