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项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2.7公里处北侧地段,不动产权证为琼(2023)**县不动产权第****190号,证载用地面积9225.09㎡,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于2023年9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9225.09㎡,总建筑面积14761.27㎡,总计容面积16405.426㎡,总不计容面积3095㎡,地上建筑面积13336.99㎡,地下建筑面积1424.28㎡,容积率1.77,建筑密度43.09%,绿地率为7.29%,机动车停车位32个。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
一、总平面图调整。
二、单体建筑由原来1栋厂房变更为1#楼和2#楼。
三、优化外立面及局部调整。
四、取消装配式专篇。
五、机动车停车位由32个变更为35个。
其中:1#楼建筑面积14420.44㎡,计容面积15953.98㎡,不计容面积362.38㎡,地上建筑面积12996.15㎡,地下建筑面积1424.29㎡。
2#楼建筑面积762㎡,计容面积762㎡,地上建筑面积762㎡。
调整后总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9225.09㎡,总建筑面积15182.44㎡,总计容面积16715.98㎡,总不计容面积1786.67㎡,地上建筑面积13758.15㎡,地下建筑面积1424.29㎡,容积率1.81,建筑密度43.1%,绿地率为7.29%,机动车停车位35个。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以便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9136);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附图:”****开发区汽车配件销售及组装厂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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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