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金郊路北侧、康泰路以西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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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区金郊**侧、康泰路以西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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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金郊**侧、康泰路以西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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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 阳府国用(2014)第10800号
土地面积 16305(平方米)
使用年限 住宅70年、商业40年(年)
规划用途 住宅、商业
地址 **省**市**区金郊**侧、康泰路以西
土地类型 出让
目前用途 住宅、商业
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 阳府国用(2014)第10802号
土地面积 15055(平方米)
使用年限 住宅70年、商业40年(年)
规划用途 住宅、商业
地址 **省**市**区金郊**侧、康泰路以西
土地类型 出让
目前用途 住宅、商业
资产概述
标的由位于**区金郊**侧、康泰路以西的大**商住区5号东地块和大**商住区7号西地块两宗土地组成,其中5号地面积为16305平方米、7号地面积为15055平方米。
标的所在地 **省**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市****公司
注册地 **市**区**一路16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 龙青华
注册资本 186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803536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调整金郊片区两宗土地盘活方案的批复
批准文号 阳国资产权[2025]50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193849M
批准日期 2025-11-20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1)首期价款为成交价格的30%,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一次性付清。 (2)第二期价款为剩余成交价款的70%,受让方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12个月内付清。所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后支付的款项均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笔未付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5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合同要求如期支付交易价款 。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标的,并向转让方咨询。意向受让方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物的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承担担保责任。
2.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本次资产交易成交后,受让方按本次挂网的《资产交易合同》第四条4.1款约定支付完毕成交价格的30%款项之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依照《**市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指引》(阳自然资[2024]679号)办理该标的资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之后,受让方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出资建设标的土地。因此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市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指引》(阳自然资[2024]679号)等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要求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无法预告登记至受让方名下或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为未开发状态土地,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过户条件,受让方需达成本次挂网的《资产交易合同》内有关资产过户条款的全部条件,方可由转让方配合办理资产过户。包括以下条件:(1)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支付了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已向转让方付清《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受让方应承担的税、费;(2)标的土地建设已达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以及其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条件;(3)受让方已就土地价余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且转、受双方完成相关的担保合同签署及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或交割。具体以本次挂网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除本次挂网的《资产交易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转、受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只承担转让标的资产按纯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税的税费,转让方所承担的增值税按纯土地使用权转让简易计税方法,即是转让方的增值税按以下的计算方式:以转让方按本合同约定在本次交易中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转让方取得该标的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机关最终认定标的资产并非纯土地而是包括上盖建筑物计税,则对比上述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增加的税务成本由受让方承担,并且受让方必须在办理土地过户登记前支付至转让方挂网的《资产交易合同》****银行账户。
7.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
8.鉴于为满足不动产部门办理过户的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需按不动产部门的要求在土地过户前签署简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若该简版合同的约定与《资产交易合同》不一致,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9.根据国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受让方在支付首期价款后,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登记之前自行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行政审批部门咨询并熟知有关情况,确保能够满足《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担保形式。
10.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清场。
11.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次挂网的《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相关抵押合同范本、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估字[2025]第YJ-4QT10002号、粤国众联估字[2025]第YJ-4QT1000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485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土地抵押合同.pdf在建工程抵押合同.pdf资产交易合同.pdf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藤耀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75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new.****.com/www.****.com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5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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