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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会**昌运洗选厂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品晟弘诚****公司 |
| 监测单位 | **蓉宇****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8年6月15日,****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并结合**省实际情况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9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进一步简化编制和验收程序。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自主开展了会**昌运洗选厂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会**昌运洗选厂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会**昌运洗选厂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会**昌运洗选厂选矿厂及尾矿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 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20工作日,公示日期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3日。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李倩倩189****6007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