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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破产清算案等二件
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公告
****法院各企业破产管理人:
我院执行局移送的(2025)苏1002破39号宋爱明、潘迪云申请**市****公司破产清算案、(2025)苏1002破40号******公司申请**旺丰源机电****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上二件案件属于简单案件,决定在全部入册的一、二、三级管理人范围内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机构中随机确定以上三件破产案件的共同破产管理人,同时按照二件折算一件的方式计算管理人办案数量。根据《****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企****银行将由鉴定部门在开庭选择管理人过程中,采用随机方式一并明确。
需特别说明,本批二折一批量案件为破产清算案件,要求:一、管理人应在三个月内结案,否则将影响到对该管理人的考核评价;二、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办理期间按照其报送的破产案件办案的计划,序时完成破产案件的流程;三、在上述二折一案件办理中发现其中有财产的案件,如管理人从该案中单独收取的费用能覆盖本院对破产案件一件拨付的基金破产费用两倍以上,该破产案件单独计算办案数量。该数量作为统计破产案件数量所用,不影响案件管理人在手破产案件数量的限制。
因该二件案件属于简单案件,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于2025年12月2日16时前向我院书面报送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见附件1),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3、承诺函(见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立案庭电子信箱(y****@163.com),确认报名参加摇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报名机构数量不满足摇号条件,则在全部入册的一、二、三级管理人范围内随机确定管理人。
以上案件指定管理人摇号时间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地****人民法院司法摇号室,请以上案件当事人及报名机构准时参加。
邮寄地址:**省**市**区**北路545号,****法院司法鉴定室 鞠伟
报名咨询电话:
****法院立案庭: 0514-****5062
监督电话:
****法院政治部:0514-****5012
****法院督察处:0514-****7303
附件1:****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附件3:承诺函
附件4: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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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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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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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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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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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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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
(请填写机构基本情况、执业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选任优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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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 |
(请简要填写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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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参与项目的团队名单 |
(请提供姓名、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所在单位、主要业绩、在手案件数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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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 |
(请简要填写承办的未结、已结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附一览表,如有相关说明请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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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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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2: 承办破产、清算案件情况一览表
填报机构:(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未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确定为管理人时间 |
案件所处阶段 |
审理法院 |
是否系重大案件 |
是否超2年以上未结 |
是否超5年以上未结 |
备注 |
| 已结案件 |
案号 |
破产清算企业 |
结案方式 |
审理法院 |
备注 |
注:该表一式两份,请在****法院提交。
附件3:
承 诺 函
****法院:
根据贵院X 年X月X日发布的“关于XXXX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经核查,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我单位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报名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自愿按照《****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选任办法(试行)》参加破产管理人选任。
XXX(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基本信息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宋爱明,男,196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037566,住**省**市**区瘦**鼎苑30-205。
申请人:潘迪云,男,195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9155099,住**省**市秋雨西路21号秋南苑24幢304室。
被申请人:**市****公司,住所地**省**市运**路77号。
二、申请破产理由
根据潘迪云、宋爱明的申请,本院作出(2025)苏1002执940号、(2025)苏1002执946号执行决定书,将被申请人**市****公司(****公司)移送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本院于2025年9月15日立案审查。
本院查明,****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成立,住所地在**市运**路77号。申请人潘迪云、****公司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有本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认定。潘迪云、宋爱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2025)苏1002执940号、(2025)苏1002执946号案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另查,在(2023)苏1002执2353号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2023)苏1002民初920号民事判****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文道的工商登记,并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2023)苏1002执2353号之一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在执行****公司的过程中,****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申请人潘迪云、宋爱明向本****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受理。
**旺丰源机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基本信息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元和街道宣公路588号元****社区1号楼9楼910-C室。
法定代表人:张道永,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旺丰源机电****公司,住所地**省**市盐埠东路4-1号1室。
法定代表人:高礼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申请破产理由
申请人******公司****公司)以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申请对**旺丰源机电****公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5年9月29日,**中院作出(2025)苏10破申15号民事裁定,指定本院管辖本案。
本院查明,****公司于2012年3月1日成立,****行政审批局,住所地在**市盐埠东路4-1 号1 室。****公司****公司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有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认定。瑞淼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2024)苏1002执425号案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本院认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在执****公司的过程中,****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