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卧龙桥扩孔工程及淯阳桥建设工程砂石处置项目第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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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市****桥扩孔工程及淯阳桥建设工程砂石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公告开始日期: 2025-11-25 公告截止日期: 2025-12-09
资产转让方式 : 单个转让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惠先生 166****9619
标的名称: **市****桥扩孔工程及淯阳桥建设工程砂石处置项目
评估价值: ****407.35元 评估机构: **创泓房****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豫创泓评报字【2025】第Z25017号 评估基准日: 2025-11-18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1-20
核准(备案)号 :
重大事项揭示: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网络竞价砂石处置采取“现状整体”方式处置,淯阳桥南侧地块及梦幻岛南侧地块河道内砂石测量数据为180030.86立方米。挂牌价含每立方米机械费3.5元。标的包含项目范围内的全部砂石、土层、石块、建筑垃圾等所有物料,受让方不得因后期开采中出现上述物料为由反悔或要求调整价格及方量,除合同明确排除的物品外,均计入处置方量、费用及评估范围。

2.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运输车辆须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遗撒、扬尘等行为。

3.受让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清运时间根据项目整体进度统筹确定,自《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清运。超过期限则视为履约完成,场地内剩余标的物由转让方自行处置。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经转让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 杜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0MA45BNWEXJ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住所: **省**市宛**月季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东**世界月****服务中心6号
批准单位: ****政府
批准形式: 其他
批准文件: 市委办公会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受让方向****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砂石,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砂石数量仅供参考,具体砂石方量以受让方在转让方划定范围自行清运数量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按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处置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转让方需在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7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割。受让方在完成交割后,需在20个自然日内将转让方划定范围内的场地砂石清运完毕,超过期限则场地内剩余标的物由转让方自行处置。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经转让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4.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由转让方指派中铁二十局安排符合施工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等专业机械进场,编制科学可行的开挖方案并严格执行,精准控制开挖范围与标高,确保标的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彻底清理、无任何遗留;负责项目现场成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周边设施及生态环境,维护施工区域及周边环境稳定;将开挖后的砂石精准装载至中标方运输车辆,并负责机械开挖、装车过程的安全管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2.受让方向转让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国有资产受让,无欺诈行为。

3.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受让方进行标的物运输时,运输车辆须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遗撒、扬尘等行为。应由具有资质的渣土、****公司运输并承担所有的装运费用。受让方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标的物过程中面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限责任、扬尘治理责任、运输车辆冲洗责任等。

4.在清运期间,安全防范措施、防护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如清运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全部负责,除按违约责任论处外,还应赔偿任何一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超过转让方划定的范围及高程挖运砂石,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依法向受让方追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人工费、机械费、卸车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自《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支付中标砂石价款,如受让方未按要求向转让方全额支付中标砂石价款的,转让方将直接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本次砂石中标业务自动终止或《国有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未向转让方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受让方不得擅自装运拍卖标的约定的砂石,否则视为盗窃,转让方将按法律规定处理,同时,受让方应在《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金额为转让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按约完成砂石清运及相关义务的担保,若受让方未按《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该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义务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

7.受让成功但逾期未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保证金自受让成功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用于冲抵转让方损失。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60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价款。
处置方式:受让未成功的,保证金在1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成功并按期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在成交公示期满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相关附件: 经转让方确认的《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模板.pdf **砂石测绘报告.pdf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须使用在本平台注册登记的账户!)。
中心联系人: 张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0377-****6158
中心地址: **省**市宛**范蠡东路与南都路****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5楼515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通过自身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仅对披露信息的规范性负责。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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