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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7BBMBA1G | 建设单位法人:康正辉 |
| 蒋忠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新区铁**港产业园内 |
| 南玻集团****光伏绿色能源产业园(一期一阶段)项目(2# 1200t/d一窑五线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C304-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新区**铁**港产业园内 |
| 经度:109.64457 纬度: 21.6315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4 |
| 北审批建准〔202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67 |
| 48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7BBMBA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C0YPAB6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RGGCXU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171cin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条1200t/d太阳能超白光伏玻璃原片生产线及10条配套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年产超白光伏玻璃原片12343万m2/a,同时利用原片进行深加工得到超白光伏玻璃13340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1条1200t/d一窑五线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2#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 |
| 2#线玻璃熔窑设计生产能力为1200t/d,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玻璃熔窑废气 玻璃熔窑采用天然气和乙烯焦油为燃料,烟气经余热发电系统后采用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2套)处理,最终经1根高99m高、内径5.5m的烟囱排放。窑炉废气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表2排放标准要求,其中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北部湾经济区**新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要求。 2.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 原料车间上料粉尘经10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0个排气筒排放;原料车间碎玻璃料仓及碎玻璃落料粉尘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个排气简排放;集料皮带配料及混合粉尘收集后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个排气筒排放;窑头料仓经2套袋式除尘后经2个排气筒排放;2条一窑五线光伏盖板薄玻璃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玻璃掰边和落版落料点处分别配套5套袋式除尘器及5个排气筒(共10套袋式除尘器,10个排气筒),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项目有组织产尘点共设置26套除尘器,配套26根排气筒。以上有组织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中表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镀膜及烘干有机废气 镀膜及烘干有机废气负压送至熔窑内燃烧。 4.储罐无组织废气 项目乙烯焦油储罐、柴油储罐均采用拱顶罐,乙烯焦油储罐区、柴油储罐区废气经一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水储罐区采用水封处理装置处理氨水储罐呼吸产生的氨气,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5.项目应加强厂房密闭、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加强厂区绿化及清洁,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和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表3要求。 废水:1.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雨、清、污水管及走向。初期雨水经雨水沟闸板阀截留后进入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玻璃深加工车间玻璃纯水清洗水经过砂滤+碳滤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不外排。玻璃基板切割及磨边清洗废水、余热锅炉排污废水、循环水站排污废水、软水制备间浓水、纯水制备浓水等进入一座880m3循环沉淀池经沉淀+过滤后大部分循环回用,未利用部分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新区**铁****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应进一步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在**新区**铁****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成使用前,项目不得投产。 噪声:项目须合理布置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东、南、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1.项目熔窑尾气收集烟尘、收集烟尘、脱硫灰渣外售作建材原料;余热****公司回收;原辅材料包装袋、废镀膜液桶、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晶硅光伏组件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碎玻璃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废物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卖作为建材原料。在鉴**果出来前,废耐火材料须暂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废脱硝催化剂、油罐油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余热锅炉酸洗废水、升压站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循环****公司清理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存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存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2013修改单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玻璃熔窑废气 2#玻璃熔窑采用天然气和乙烯焦油为燃料,烟气经余热发电系统后采用“旋风除尘+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1套)处理,最终经1根高99m高、内径5.5m的烟囱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窑炉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氯化氢以及氟化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 废气治理措施优化,环评阶段识别的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有组织废气产污环节均已落实废气治理措施,设施设置情况详见表3.6-1与表4.1-1。验收项目原料车间上料粉尘经10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个排气筒(DA001~DA003、DA019~DA020)排放;原料车间碎玻璃料仓及2#线碎玻璃落料粉尘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个排气筒排放(DA010、DA021);集料皮带配料及混合粉尘废气收集后经5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个排气筒(DA023、DA024)排放;窑头料仓(2#线)粉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后经1个排气筒(DA025)排放;项目一窑五线光伏盖板薄玻璃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玻璃掰边和琴键落料点配套10套袋式除尘器和2个排气筒(DA026、DA027),废气治理措施优化。验收项目物料中转过程中新增2处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废气产尘点,共设置6套布袋除尘器与2根排气筒(DA022、DA028)。此外,1#线、2#线共用应急上料口、碎玻璃上料口、回收碎玻璃转运出料落料处3处生产设施,并配套使用3套布袋除尘器及3根排气筒(DA011~DA013)。 以上有组织外排废气涉及验收项目的10根排气筒(DA019~DA028)及1#线、2#线共用7根排气筒(DA001~DA003、DA010~DA013)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镀膜及烘干有机废气 镀膜/丝印及烘干有机废气负压送至熔窑内燃烧。 4.储罐无组织废气 实际建设一个1.5m3柴油密封储罐,采用圆柱形拱顶罐,用于柴油发电,未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单位主动缩减储罐规模95%,从源头削减VOCs排放,属于环保措施优化。厂区内乙烯焦油储罐及氨水储罐已进行验收。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源主要是乙烯焦油储罐区,已验收合格。本次验收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5、项目采取原辅材料全部储存于封闭式原料仓库分区存放、所有液体物料均采用管道/液泵(配计量设施)输送、每个生产车间均采用封闭式设计等措施,采取高度自动化控制设施设备,加强厂区绿化及清洁,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和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 1、项目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雨、清、污水管及走向。初期雨水经雨水沟闸板阀截留后进入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2#线余热锅炉排污废水先进入2#线35 m3排污中和沉淀池再与玻璃基板切割及磨边清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污废水、软水制备间浓水、纯水制备浓水等进入厂区座880 m3循环沉淀池经沉淀+气浮+过滤后大部分循环回用,未利用部分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新区**铁****处理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竣工前**新区**铁****处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园区企业产生的废水。 噪声 项目厂区声源布置合理,验收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废镀膜液桶由于残留的废镀膜液成分含有含有危险化学品异丙醇(CAS号:67-63-0),按危险废物管理;补充识别废镀膜液、废油墨;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项目2#线熔窑尾气收集烟尘、收集烟尘、脱硫灰渣外售作建材原料;余热****公司回收;原辅材料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晶硅光伏组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碎玻璃回用于生产。 2#验收期间未产生废耐火材料,废耐火材料产生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废物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卖作为建材原料。在鉴**果出来前,废耐火材料暂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废脱硝催化剂、油罐油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余热锅炉酸洗废水、升压站废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循环****公司清理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废气处理措施优化:(1)窑头料仓投料粉尘:无变化; (2)碎玻璃仓顶、落料粉尘:P12排气筒拆分为DA009、DA021两根排气筒,涉及2#线为DA021排气筒; (3)玻璃掰边、落板粉尘:P18-P27共10根排气筒按两窑生产线拆分合并为DA016、DA017、DA026、DA027共4根排气筒,涉及2#线为DA026、DA027排气筒; (4)原料仓粉尘:P2、P4、P6共3根排气筒按1#线、2#线拆分合并为DA005、DA019共2根排气筒;P7、P8、P9、P10共4根排气筒按两窑生产线拆分合并为DA004、DA020共2根排气筒;涉及2#线为DA019、DA020排气筒; (5)配料及混料粉尘:P13排气筒按两窑生产线拆分为DA006、DA023两根排气筒;P14按两窑生产线拆分为DA007、DA024两根排气筒。涉及2#线为DA023、DA024排气筒; (6)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排放粉尘:新增7根排气筒(编号DA008、DA011、DA012、DA013、DA015、DA022、DA028)进行排放。 其中DA011~DA013为1#、2#线共用设施排气筒,仅涉及2#线为DA022、DA028排气筒。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详见正文中表3.6-1,已编制《南玻集团****光伏绿色能源产业园(一期一阶段)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报告》,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 新增一座35m3余热锅炉沉淀池,已编制《南玻集团****光伏绿色能源产业园(一期一阶段)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报告》,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噪声:无 固体废物:1、废镀膜液桶的固体1、废物类别已由一般固体废物变更为危险废物。因废镀膜液桶残留的废镀膜液成分含有危险化学品异丙醇(CAS号:67-63-0),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镀膜液桶应归属为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 2、补充识别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的废油墨(HW12 900-299-12)及废镀膜液(HW06 900-404-06); 3、由于深加工采用湿法磨边工艺,磨边碎玻璃混入****处理站,经絮凝沉淀后的碎玻璃回用生产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因此该工段碎玻璃不再回用,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成为沉淀池污泥,污泥产生量增大,因此设置一处固废暂存点用于污泥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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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93.018 | 335.7 | 0 | 0 | 193.018 | 193.018 | / |
| 0 | 398.02 | 696.2 | 0 | 0 | 398.02 | 398.02 | / |
| 0 | 2.81 | 39.9 | 0 | 0 | 2.81 | 2.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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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玻璃深加工车间玻璃纯水清洗水经过砂滤+盘滤处理后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废水先进入35m3排污中和沉淀池再与玻璃基板切割及磨边清洗废水、循环水站排污废水、软水制备间浓水、纯水制备浓水等进入一座880m3循环沉淀池经沉淀+气浮+过滤后大部分循环回用,未利用部分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新区**铁****处理厂处理。 | 外排废水pH值为7.2~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29mg/L,氨氮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8.1mg/L,悬浮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2mg/L,总磷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26mg/L,总氮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2mg/L,石油类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2mg/L,动植物油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61mg/L,氟化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53mg/L,硫化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9mg/L。 |
| 1 | 2#线窑炉烟气废气治理措施 | 2#玻璃熔窑窑炉废气配备一套“干法脱硫+旋风除尘+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处理工艺设施,通过1根高99m、内径5.5m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以及氟化物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1套“干法脱硫塔+旋风除尘器+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设施”+99m排气筒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2mg/m3、二氧化硫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7mg/m3、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35mg/m3、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2.41mg/m3、氨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3.83mg/m3、氯化氢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8.7mg/m3、氟化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2.51mg/m3。 | |
| 2 | 石灰石提升机入口废气废气治理措施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9.4mg/m3 | |
| 3 | 纯碱提升机入口废气治理措施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1.4mg/m3 | |
| 4 | **石提升机入口废气治理措施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9mg/m3 | |
| 5 | DA010 碎玻璃仓顶废气治理措施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5mg/m3 | |
| 6 | DA011应急上料口废气治理措施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4mg/m3 | |
| 7 | DA012 碎玻璃上料口废气治理措施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7mg/m3 | |
| 8 | DA013 回收碎玻璃落料点废气治理措施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1.4mg/m3 | |
| 9 | DA019 **石料仓顶、纯碱料仓顶、石灰石料仓顶合并点废气治理措施(2#线)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7mg/m3 | |
| 10 | DA020 芒硝倒料口、焦锑酸钠倒料口、氢氧化铝倒料口、硝酸钠倒料口、备用倒料口合并点废气治理措施(2# 线)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9.2mg/m3 | |
| 11 | DA023 **石、纯碱、石灰石、小料称量落料合并点废气治理措施(2#线)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1.3mg/m3 | |
| 12 | DA024 混合机、中间仓落料点废气治理措施(2#线)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1.7mg/m3 | |
| 13 | DA026 琴键、窄板废气治理措施(2#线)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8mg/m3 | |
| 14 | DA027 掰边落料点废气治理措施(2#线)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10.7mg/m3 | |
| 15 | DA028 支线落料点废气治理措施(2#线) | 玻璃生产线工业粉尘采用布袋除尘,颗粒物排放需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为9mg/m3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东、南、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 | 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 | 项目厂区东厂界噪声排放昼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57dB(A),夜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47dB(A),夜间监测最大声级Leq为57dB(A); 项目厂区南厂界噪声排放昼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57dB(A),夜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48dB(A),夜间监测最大声级Leq为58dB(A); 项目厂区西厂界噪声排放昼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57dB(A),夜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47dB(A),夜间监测最大声级Leq为58dB(A);项目厂区北厂界噪声排放昼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57dB(A),夜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47dB(A),夜间监测最大声级Leq为57dB(A);敏感点噪声(邓屋村)昼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57dB(A),夜间监测最大等效声级Leq为47dB(A);夜间监测最大声级Leq为58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项目落实废气主要排放口——窑炉烟气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监测计划。已完成防渗区域的地面硬化与防渗设置,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 1 | 项目熔窑尾气收集烟尘、收集烟尘、脱硫灰渣外售作建材原料;余热****公司回收;原辅材料包装袋、废镀膜液桶、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晶硅光伏组件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碎玻璃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废物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卖作为建材原料。在鉴**果出来前,废耐火材料须暂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废脱硝催化剂、油罐油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余热锅炉酸洗废水、升压站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循环****公司清理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建设单位废镀膜液桶由于残留的废镀膜液成分含有含有危险化学品异丙醇(CAS号:67-63-0),按危险废物管理;补充识别废镀膜液、废油墨;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项目2#线熔窑尾气收集烟尘、收集烟尘、脱硫灰渣外售作建材原料;余热****公司回收;原辅材料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晶硅光伏组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碎玻璃回用于生产。 2#验收期间未产生废耐火材料,废耐火材料产生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等要求进行废物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卖作为建材原料。在鉴**果出来前,废耐火材料暂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废脱硝催化剂、油罐油泥、废机油、废机油桶、余热锅炉酸洗废水、升压站废油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循环****公司清理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2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存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存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2013修改单要求。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存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存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 1 | 项目建设1个500m3应急事故池,须按《报告书》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项目已按《报告书》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企业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建设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等级为较大,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0月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450501-2025-132-M)。 建设单位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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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