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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县紫湖镇一处砂石统料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县紫湖镇一处砂石统料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县紫湖镇一处砂石统料转让,挂牌价20,3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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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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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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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1月2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2月0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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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事务所出具的华信评报【2025】第031号《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材质、品质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对标的的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材质、品质、价值及可实用性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3、拍卖成交后,3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缴清标的成交价款、清转运履约保证金(1万元)、拍卖相关费用(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所有款项缴清后,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实际交付数量无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4、因标的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需要,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及时清转运标的并合理堆放。 5、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税,受让方缴清价款后,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开具任何凭证(发票、收据等)。 6、标的交付后,标的清转运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后3日内完成标的清转运(如遇天气等特殊原因,清转运时间可适当顺延),标的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安全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拍卖人、****交易中心无关。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清转运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退还清转运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标的相关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所需证照、资质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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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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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价款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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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57****1915(王先生) 139****6630(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