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和乐派出所大院混凝土地板等工程建设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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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派出所大院混凝土地板等工程建设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

和乐派出所大院混凝土地板等工程

建设单位的公告

****派出所大院混凝土地板等工程建设工作,现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欢迎有能力的机构踊跃参与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派出所大院混凝土地板等工程;

2.服务内容:**硬化地板880m2、拆除并外弃地板600m2、de200PVC管40 米、沉砂井4座、修整排水沟50米、砍伐树木2株等;

3.服务地点:**市和乐镇;

4.最高限价:154459.47元;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二、遴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和履约能力承诺书)

2.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管理部门处罚;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下班前提交项目报价,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资料

1.提供报价函原件;

2.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双方签名(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需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邮寄),材料密封后送至**市和乐镇镇南街49****政府****中心2****办公室,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五、报名地点

**市和乐镇镇南街49****政府****中心2****办公室;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98-****5217。

六、遴选办法

1.资格审查:遴选工作由遴选人对报名并提交遴选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最终审查:①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中选单位。②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③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所有报价与评审基准价比较,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有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则选择其中报价较低者作为中选单位;若两个或以上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报价完全相同,则由选聘人开会现场抽签从其中确定中选单位。

3.与中选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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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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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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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遴选和乐派出所大院混凝土地板等工程建设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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