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和山路1号1幢228/230室、B102室二年租赁权
| 5.00 万元/年 |
| 约94.6平方米(以实际为准,如有出入,不调整成交价) |
| 2025-11-19 |
| 2025-11-25 |
| **市**区留和路318****大学内小和山路1号1幢228/230室、B102室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11月20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杭房权证西移字第****321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易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项目优先权行权方式为结果行权,具体如下: 先由非优先权人的竞买人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方式,产生最高有效报价人和最高有效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该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有效报价人可在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 若优先权人未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 (2) 若优先权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人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有效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陈金来 |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0678 | |
| 联系地址 | **市**区留和路359号12幢2层224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0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范围为科技类、商务服务类、教育培训(非学科)类企业的办公用房或仓库,不得经营其他未经出租方许可的项目。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交易条件: (1)商铺整体出租,不允许转租。租赁期限2年。出租方按5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竞买方需充分考虑该项费用支出。承租方自行处理装修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租方的水电相关费用:电费暂定按0.592元/度,水费暂定按3.52元/****学校职能部门水、电等收费标准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3)商铺内部和门前“三包”的清洁卫生、安全工作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于合同中具体约定。承租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供货商、员工结算货款、工资,不得拖欠,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第三方结算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监督承租方的第三方支付。情节严重或对出租方造成损失、负面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索赔。 (5)承租方须指派一现场常驻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须到出租方处备案。租赁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6)因所涉承租房产建造时间较早,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出租方的意见,综合考虑合同期限、后期使用和维护成本等因素,合理选择并妥善实施维修方案,合同期内所有维修相关费用(包括墙体、屋顶漏水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在协议期内,若因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学校要求收回房产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承诺无条****学校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出租方做好场地腾空和移交工作,相关租金和物业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承租方于协议期间内投入的装修改造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或补偿。 (8)承租方承诺配合出租方做好定期走访制度,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9)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对经营场地的垃圾分类等项目现场监管及验收。 (10)承租方应购买各类保险应对意外情况。 (11)承租方员工必须统一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所聘人员要“证件”齐全(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2)承租场地严禁作宿舍使用。 | ||||
| 租期 | 2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须提供营业执照】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0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10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标书代写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结果行权.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 结果行权.doc 《租赁合同模板(小和山路1号1幢228、B102)》.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