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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委托,就“**市谯郡华府小区3#楼至8#楼电梯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评审工作已结束,****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招标人确认,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市谯郡华府小区3#楼至8#楼电梯维修项目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
三、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
中标候选人:1、****;2、******公司;3、******公司;
中标人:****
中标金额:886620.80元
工期:30日历天。
四、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6****3736
五、招标人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招 标 人:崔总
联系电话:138****1877
六、本评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三天,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136****3736。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若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