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自然出告字〔2025〕18号成交确认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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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自然出告字〔2025〕18号
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

竞得人:****

竞买号: 01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5日在****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竞得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单龙寺镇区姚中**侧、单龙寺镇公交站以南。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土地级别一级, 出让面积约2700平方米(约4.05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陆佰贰拾柒元叁角叁分(¥627.33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800.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800.00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2025年12月9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5年11月26日在****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二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2025年11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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