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辉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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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唐集84.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位于**省**市**县唐集镇丰河村、丰华村、月塔村、宋庄村、六舍村、周程村;石湖镇十七堡、方圩村、石湖居委会、果园村、徐马、齐庄、外口村;黄营镇李圩村、旗杆村等

****

建成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可形成84.5MW的规模。

**新****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值守员工生活污水及光伏阵列光伏板清洗废水等。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升压站雨水经站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光伏列阵中的光伏板清洗废水和光伏阵列区的雨水直接排入坑塘水面内。

2.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发电过程不产生任何废气,无工艺废气产生。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逆变器(300kW)和箱式变压器(35kV),产生的电磁噪声均以中低频为主。须选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设置围挡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光伏组件、废锂电池、废铅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废变压器油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光伏组件、废锂电池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由厂家回收利用处理;废铅蓄电池、废电气元件、废变压器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建设部令第 24 号)。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2

**黄营45.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位于**省**市**县**镇王老庄村;东胡集镇胡谢、小埝、胡集社区;****居委会、沈港村、祝贤村、南洋村、徐跳村、沈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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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可形成45.5MW的规模。

**新****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升压站值守员工生活污水及光伏阵列光伏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升压站雨水经站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光伏列阵中的光伏板清洗废水和光伏阵列区的雨水直接排入坑塘水面内。

2.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利用太阳能电池板相关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发电过程不产生任何废气,无工艺废气产生。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逆变器(300kW)和箱式变压器(35kV),产生的电磁噪声均以中低频为主。须选用低噪声设备、房屋隔声、设置围挡等措施降噪。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位于黄营镇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废变压器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建设部令第 24 号)。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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