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6日我单位拟对“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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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一期) | **生产建设兵团第****开发区北园区原****公司院内 | **** | 伊犁****公司 | 本期建设内容为:租用****公司厂区1号厂房面积2400m2、2号厂房2400m2,及办公楼1层面积70m2,购置安装2条PE管材生产线,年产1000吨PE管;5条PVC管材生产线,年产2000吨PVC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3.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原****公司院内现有2栋标准化厂房进行改造,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修材料,避免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熔融挤出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臭气浓度:生产线热熔机上方分别集气罩加装软帘,废气收集送至1套RCO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混料粉尘:上料机为密闭结构,混合机采用密闭罐;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60mg/m3,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3kg/t产品;无组织:4.0mg/m3);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10mg/m3);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无组织排放浓度0.2mg/m3);混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最****开发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厂房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进出厂区车辆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位置填埋处理,生活****园区统一处理;运营期****园区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危废资质单位带走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根据区域划分落实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