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具体内容 | **** **** 关于桃****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桃****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桃****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批复的报告、承诺书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桃****公司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2°8′12.169″、北纬28°33′31.584″,用地面积4668.93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从原址迁建至****开发区桃盛路以东、广进路以南标厂第28栋,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布设,新增一台夹胶炉,其他生产设备利旧,**建筑面积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面积2m2的危废暂存间。项目预计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其中39万m2/a钢化玻璃外售,11万m2/a用于夹胶钢化玻璃和中空钢化玻璃加工。 本项目符合国****开发区准入要求。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按《报告表》提出的项目建设内容、地点、施工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配备环保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定期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钢化玻璃划片、磨边、钻孔、异形和中空钢化玻璃切割加工工序采用湿法除尘;中空钢化玻璃涂胶、封胶、固化和夹胶钢化玻璃生产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VOCs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采取雨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玻璃边角料、铝条边角料、PVB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01吨/年,纳入**县总量控制管理。 三、本项目经审批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管和日常环境监管。 **** 2025年 10月20日 | ||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中心,便民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