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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医疗机构申报变更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具体情况公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许可变更内容 | 许可决**期 | 有效期至 |
| 1 | ****控制中心 | 富卫健医变字[2025]060号 |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忠胜) | 2025/7/14 | 2030/1/5 |
| 2 | ****中心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5]061号 | 变更诊疗科目(耳鼻喉科、精神卫生专业、眼科、麻醉科) | 2025/7/15 | 2027/12/31 |
| 3 | ****卫生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5]062号 | 变更诊疗科目(口腔科、精神卫生专业、眼科、麻醉科) | 2025/7/15 | 2027/12/31 |
| 4 | ****医院 | 富卫健医变字[2025]063号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2025/9/29 | 2029/1/3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联系电话:0876-****263,****471,通讯地址:富**普厅南路4号,邮编:6634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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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