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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26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措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横林镇红赵路62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8599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峰 |
| 联系人 | 顾一飞 | 联系电话 | 138****6000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7-18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由来:2024年8****公司申报了《****智能办公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26****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意见(常经发数〔2024〕42号),该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已部分建成,拟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因实际建设中部分工艺较原环评发生变动,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动。同时为适应不断提高的环保管理要求,提升厂区环保处理水平,企业拟对全厂废气治理进行提升改造。 变动情况:①喷粉固化工段配套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单独一根25m排放筒(P3)排放调整为与喷粉固化废气一并经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②切边废气单独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③喷粉废气治理工艺由两级滤筒除尘调整为旋风 滤筒除尘,且每个喷房各设置1套旋风 滤筒除尘装置;④喷粉固化废气治理设施前增加1套喷淋装置;⑤部分排气筒风量调整。 建设内容:总投资300万元,针对喷粉废气设置旋风 滤筒除尘器(3套,并列) 1根25m高排气筒(P1);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水喷淋 除雾 两级活性炭装置 1根25m高排气筒(P2);打孔/雕刻、开板废气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 1根25m高排气筒(P3);切边废气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 1根25m高排气筒(P4);封边废气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25m高排气筒(P5)。 建设规模:①旋风 滤筒除尘器(3套,并列),废气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小时;②水喷淋 除雾 两级活性炭装置,废气处理规模为6000立方/小时;③1#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规模为10000立方/小时;④2#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规模为8000立方/小时;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小时。 污染物产排情况: 一、废气 经改造后,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旋风 滤筒除尘器(3套,并列)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固化废气经烘道口上部集气罩收集后与喷粉固化工段配套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进水喷淋 除雾 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TVOC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要求;打孔/雕刻、开板废气经上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切边废气经上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4)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封边废气经上部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5)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2/4041-2021)表3中标准;TVOC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符合《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标准;车间外一米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二、废水 本次改造工程中固化废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增加水喷淋装置,喷淋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2立方米/小时,年运行3000小时,总循环量为6000立方米/小时,因蒸发损耗等因素需定期补充自来水,补充水量约为循环水量的2%,则喷淋塔补充水量为120立方米/年。喷淋水每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1立方米,则喷淋废水产生量约为12立方米/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企业污水站处理容良可行,回用水量可行,回用水质满足企业自定回用水水质要求。 三、固废 废活性炭及污水站污泥产生量增加,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一并委托**玥辉****公司收集处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喷粉废气采取旋风 滤筒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水喷淋 除雾 两级活性炭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打孔/雕刻、开板废气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切边废气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4)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封边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P5)排放至外环境 其他措施: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站(混凝沉淀 多级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焊渣、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委托**玥辉****公司收集处置 | ||
| 承诺:**** 张晓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张晓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2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