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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调整的请示》(浦民﹝2025﹞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你局调整《专项规划》要紧密衔接县自然**、林业等相关规划,特别是要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深度衔接,切实满足县域殡葬服务长远发展需求,为后续殡葬设施合法合规建设提供坚实规划保障。
三、你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规划调整程序,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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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