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经******局批复同意。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及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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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示范区建设项目有9.7782公顷用地不符合《**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需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城镇用地规模。为落实国务院同意在****植物园的批复要求、****植物园城园****示范区建设,我局按照《******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文件,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植物园城园融合体****示范区建设项目)》,局部调整了**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项目调入地块涉及2个地块WTR01至WTR02,总面积9.7782公顷。其中WTR01面积0.1022公顷,使用后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公园绿地;WTR02面积9.6760公顷,使用后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公园绿地9.126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840公顷、防护绿地0.4659公顷。本项目调出地块涉及1个地块WTC01,总面积10.1102公顷,使用后均规划为农用地。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项目调入和调出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调入地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9.7396公顷,****示范区的上游湿地建设区,建设工程为生态保护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即《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第一条的第5种情形,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政府出具的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及涉及自然保护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本项目调入和调出地块不涉及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所划定的控制线,调出地块不涉及城市蓝线,调入地块涉及城市蓝线2.6721公顷,不涉及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特此公告。
附图:1.落实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落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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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