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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招标人通知,现对******空港数据伴随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价格评分(F3)中基准价计算方式“当N>5时,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最高投标限价20%不纳入基准价计算。当N≤5时,基准价为: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最高投标限价20%不纳入基准价计算。”,改为:“当N>5时,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若有效报价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推延至2025年11月28日。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5年12月11日下午14:30(**时间)标书代写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 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 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xulf@iport.****.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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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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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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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xulf@iport.****.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591-****3365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92-****600、****129
电子邮件:xulf@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