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本级)网警云计算中心设备维保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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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设备维保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中心设备维保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设备维保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中:第十四条 付款方式
……
3、2025年12月份,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项目尾款经费,即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246,800.00元)。同****银行出具的保期为6个月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待合同期满并经****银行保函归还乙方。
……
现变更为:
……
3、2025年12月份,****银行出具的保期为6个月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待合同期满后归还乙方。
4、合同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项目尾款经费,即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246,800.00元)。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5年7月8日签署了《****中心设备维保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原合同”达成以上变更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农轩路100号大院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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