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质局****大队开展**市****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大道文创园西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969041°,北纬30.919452°。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面积约为33153.37m2。通过现场踏勘、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相关资料、走访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地块现状是林地和零星旱地,旱地上是周边居民种植的时蔬,另外地块西侧有一简易集装箱房区(澴川国投公路施工人员临时住所),地块西北角有建筑物拆除遗迹。地块内未发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场、填埋场,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无外来堆土、废水排放沟明渠或地下送管道、污水池、油类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根据****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历****酒厂、****砂厂和农用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等情形,无危险废物、固废的堆放倾倒填埋,农田可能使用农药但施用量极少,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构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周边地块主要是行政办公区,地****砖厂仅短暂运营两年就停产,其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历史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对本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因此,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