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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废的申请〉,2022年12月30日由我局核发的1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号:用字第530********0010号,项目名称:****殡仪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拟选位置:**县茨****委员会),现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注销,注销后涉及项目请按照自然**部的相关规定重新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县文屏街道世纪大道83号
联系电话:0870-****679
特此公告。
附件:********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废的申请.pdf
******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