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水审批〔2025〕30号岑溪市水利局关于岑溪市鸿源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梧州-岑溪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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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水审批〔2025〕30号 ****关于岑****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1-18 11:50

****关于岑****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岑****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8****公司提出的岑****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予以批准。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为1.084公顷。

(二)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924元,请收到缴费通知后,****税务局(网址:http://guangxi.****.cn/)自行申报****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市玉梧大道西1号;咨询电话:****366)申报缴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专门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机关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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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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