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岑****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8****公司提出的岑****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予以批准。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为1.084公顷。
(二)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924元,请收到缴费通知后,****税务局(网址:http://guangxi.****.cn/)自行申报****总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市玉梧大道西1号;咨询电话:****366)申报缴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专门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机关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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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