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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云路厂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023051 | 建设单位法人:丁** |
| 秦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国家旅游度假区雪云路19号 |
| 年产20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基地建设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9-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098889 纬度: 31.450833 | ****机关:**太****建设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3 |
| 锡太旅环〔2022〕0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23051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0230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0230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11MAECXY7K42 | 竣工时间:2025-08-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bbs.****.cn/thread-****484-1-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新型高效换热器5000吨(201000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一阶段新型高效换热器5000吨(201000台(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加工-水性清洗及烘干-后道加工(装配、钎焊、金加工、焊接、气密性检测)-喷塑固化-清洗、吹干-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前加工-水性清洗及烘干(一阶段委外)-后道加工(装配、钎焊、金加工、焊接、气密性检测)-喷塑固化-清洗、吹干-检验 |
| (1)清洗工艺由酸碱洗调整为水性清洗剂清洗,水性清洗废水、水性漂洗废水,均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性清洗剂清洗后仍使用天然气烘房烘干,燃烧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阶段该部分委外,厂内暂不实施; (2)减少1台连续钎焊炉,新增2台小型真空钎焊炉,真空钎焊产生的废气经原有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铝钎焊剂用量减少为15t/a,铝焊膏用量减少为0.125t/a;原环评中钎剂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一同通入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变动后全厂连续钎焊炉由4台调整为3台,因距离较远,废气收集管道布设困难,因此增设1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即钎剂喷涂废气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一同分别通入2套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一阶段钎剂喷涂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一同通入1套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新增1台搅拌摩擦焊,焊接过程利用高温使金属接触点熔化,利用压力使其两端连结在一起,从而完成焊接。加工过程中,无需使用焊料,无废气产生; (4)真空钎焊炉与连续钎焊炉清渣工序委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部分:(1)该项目生产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2)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国****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氩弧焊、切割、真空钎焊、钎剂喷涂、连续钎焊、酸中和、清渣、喷塑、固化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表1标准,基准含量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5中其他工业炉窑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氨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3)该项目须对食堂油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中型餐饮企业标准;(4)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敏感点。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床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托取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金属废料(未沾染乳化液)、金属粉尘、树脂粉尘、废塑粉及滤渣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碱渣、废包装材料、废酸液、废活性炭、废氧化铝球、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乳化液、污泥、蒸发残渣、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机油、镁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产废水: 一阶段气密性检验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反冲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 一阶段食堂暂未实施,厂内无食堂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国****处理中心处理,尾水最终排入直湖港。 废气:一阶段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 ①切割废气(颗粒物)经自带的收集除尘装置(滤芯除尘器1#)处理、75%氩弧焊接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滤筒除尘装置2#处理后一并接入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真空钎焊废气(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后经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③钎剂喷涂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通入11套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④喷塑废气(颗粒物)经旋风+滤筒除尘3#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⑤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经二级活性炭3#处理后与固化烘道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一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固化烘道燃烧配置低氮燃烧器; ⑥连续钎焊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续钎焊炉配置低氮燃烧器; ⑦蒸发器加热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水处理设施蒸发器配置低氮燃烧器。 一阶段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 ①25%氩弧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未被捕集的氩弧焊接废气、切割废气、真空钎焊废气、连续钎焊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一阶段噪声源主要为连续钎焊炉、喷塑线、焊接设备、自动装配机、加工中心、翅片成型机、折弯机、数控剪板机、冲床、数控车床、摇臂钻床、激光切割机、空压机、内腔清洗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配套风机、冷却塔等,主要采取了车间墙体隔声,门窗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固废:一阶段振动源主要为冲床,企业对设备基础采取偏振、减振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安装在基础块上,基础块下由数组弹簧组成减、偏振器,坐落在基坑内,大大减少了设备使用时所产生的振动。 固废:一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金属废料(未沾染乳化液)、金属粉尘、树脂粉尘、废塑粉、滤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氧化铝球、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乳化液、污泥、蒸发残渣、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机油、钎剂渣、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氧化铝球、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乳化液、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机油委托**市工业****公司处置,污泥、蒸发残渣委托**市****公司处置,钎剂渣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清洗工艺由酸碱洗调整为水性清洗剂清洗,水性清洗废水、水性漂洗废水,均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性清洗剂清洗后仍使用天然气烘房烘干,燃烧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阶段该部分委外,厂内暂不实施;(2)减少1台连续钎焊炉,新增2台小型真空钎焊炉,真空钎焊产生的废气经原有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铝钎焊剂用量减少为15t/a,铝焊膏用量减少为0.125t/a;原环评中钎剂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一同通入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变动后全厂连续钎焊炉由4台调整为3台,因距离较远,废气收集管道布设困难,因此增设1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即钎剂喷涂废气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一同分别通入2套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一阶段钎剂喷涂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一同通入1套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3)新增1台搅拌摩擦焊,焊接过程利用高温使金属接触点熔化,利用压力使其两端连结在一起,从而完成焊接。加工过程中,无需使用焊料,无废气产生;(4)原环评中喷塑废气经旋风+滤筒除尘3#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固化废气一同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固化烘道燃烧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由于喷塑废气为粉尘易爆炸,需要与固化废气分开排放,因此变动后喷塑废气经旋风+滤筒除尘3#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4#处理后的固化废气与固化烘道燃烧废气一同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5)由于原辅料、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变动,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氧化铝球、污泥、蒸发残渣产生量减少,废碱渣、废酸液、镁渣不再产生;新增钎剂渣,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6)调整生产车间布局以及排气筒位置;(7)一般固废堆场、危险固废堆场位置调整至生产车间南侧,占地面积分别调整为20m2、50m2;(8)真空钎焊炉与连续钎焊炉清渣工序委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049 | 0.7029 | 0 | 0 | 0.505 | 0.505 | |
| 0 | 1.4 | 3.01 | 0 | 0 | 1.4 | 1.4 | |
| 0 | 0.142 | 0.246 | 0 | 0 | 0.142 | 0.142 | |
| 0 | 0.023 | 0.035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182 | 0.351 | 0 | 0 | 0.182 | 0.1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35 | 0.0108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0382 | 0.2791 | 0 | 0 | 0.038 | 0.038 | / |
| 0 | 0.0785 | 0.1494 | 0 | 0 | 0.079 | 0.079 | / |
| 0 | 0.0789 | 0.0792 | 0 | 0 | 0.079 | 0.079 | / |
| 1 | 一阶段气密性检验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反冲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要求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4次 | |
| 2 | 一阶段食堂暂未实施,厂内无食堂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国****处理中心处理,尾水最终排入直湖港。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切割废气(颗粒物)经自带的收集除尘装置(滤芯除尘器1#)处理、75%氩弧焊接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滤筒除尘装置2#处理后一并接入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真空钎焊废气(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后经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 3 | 钎剂喷涂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与连续钎焊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通入11套氧化铝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 4 | 连续钎焊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续钎焊炉配置低氮燃烧器 | **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 5 | 喷塑废气(颗粒物)经旋风+滤筒除尘3#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 6 | 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经二级活性炭3#处理后与固化烘道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一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固化烘道燃烧配置低氮燃烧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 7 | 蒸发器加热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水处理设施蒸发器配置低氮燃烧器 | **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一阶段噪声源主要为连续钎焊炉、喷塑线、焊接设备、自动装配机、加工中心、翅片成型机、折弯机、数控剪板机、冲床、数控车床、摇臂钻床、激光切割机、空压机、内腔清洗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配套风机、冷却塔等,主要采取了车间墙体隔声,门窗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 | |
| 2 | 一阶段振动源主要为冲床,企业对设备基础采取偏振、减振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安装在基础块上,基础块下由数组弹簧组成减、偏振器,坐落在基坑内,大大减少了设备使用时所产生的振动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 |
| 1 | (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托取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金属废料(未沾染乳化液)、金属粉尘、树脂粉尘、废塑粉及滤渣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碱渣、废包装材料、废酸液、废活性炭、废氧化铝球、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乳化液、污泥、蒸发残渣、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机油、镁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 一阶段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金属废料(未沾染乳化液)、金属粉尘、树脂粉尘、废塑粉、滤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氧化铝球、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乳化液、污泥、蒸发残渣、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机油、钎剂渣、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氧化铝球、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乳化液、废过滤介质、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机油委托**市工业****公司处置,污泥、蒸发残渣委托**市****公司处置,钎剂渣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厂内危险固废仓库50m2,室内堆放,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并已做好相应标志牌及标签,危废仓库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危废贮存情况已做好相应记录;一般固废室内堆放。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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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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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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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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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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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