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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梨木镇慧丰至通天顶茶园红色文化茶旅产业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梨木镇梨水路3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义洲五街27-1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24****机关提交投诉书
投诉事项:《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投诉请求:投诉人请求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重新进行评标,对****的中标公示情况不予认可,并进行相关处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规定,投诉人不具备提出质疑条件。
处理结果:投诉人不具备提出质疑资格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