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5年11月25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审批
河北-保定-望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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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2025年11月25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25 11: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

**省**市**县中华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角

****

******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县中华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北角,总投资2000万元。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租用1座现有楼房(4层)。购置医疗设施设备,病床50张。设置内科、外科、妇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波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等科室。项目建成后接待能力为每天50人次。

1、****处理站好氧池设置通风口,其他污水设施全部密闭;煎药设备排气口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引入集气罩中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需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废气需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煎药废气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检验科废水经预处理(酸碱中和);同医疗、门诊、洗衣等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MBR膜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能力25m3/d)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

废水排放需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东、南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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