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涞****公司240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10-8046
通讯地址:**县百泉路67****中心二楼东厅项目建设服务窗口
邮 编:0743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涞****公司240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省**市**县杨家庄镇**矿** | 涞****公司 | ******公司 | 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29970m2,建设2条年处理固废120万吨生产线,主要设备有圆锥破碎机、振动给料机、振动筛、皮带输送机、整形机、雷蒙磨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固废240万吨,产出建筑骨料120万吨/a,石粉119.9996万吨/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投资的1.0%。 |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洗涤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采取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2)废气: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圆锥破碎、振动筛、石粉仓、整形、石子落料、雷蒙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上料、破碎、筛分、整形、落料废气经“半密闭罩/集气罩+软帘、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雷蒙磨废气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1641-2025)表2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的破碎机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标准。 无组织废气包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堆存、转运废气及有组织收集措施未收集到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通过采取设密闭式罩棚,原料、成品均储存在密闭库房内,输送带设置密闭廊道、设雾炮机和喷淋装置喷洒抑尘,物料转运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3)废水:项目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抑尘水喷洒后全部挥发,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作为产品石粉外售;沉淀池沉渣返回生产工序回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暂存至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