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位于进场**侧,根据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分为两个部分,****地块和LZG(2025)076地块。********中心坐标为X坐标****518.381米,Y坐标****4727.921米,占地面积为42517.99m2;LZG(2025)076****中心坐标为X坐标****423.665米,Y坐标****4832.411米,占地面积为35831.04m2。
根据《****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5年5月)可知,该地块(****和LZG(2025)076)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为一类用地,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中心委托******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和荒地。目前居民区已经拆除,地块主要为农田和荒地。地块内历史上一直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企业生产的原辅料、中间体及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
调查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荒地、农田、居民区、学校、水塘、地表水体、****电灌站。****船厂主要从事小型船只出租业务,地块历史构筑物主要为行政办公楼、电气设备仓库、船只备件仓库、消防救生设备仓库及船只停靠处,该企业不涉及船只的喷漆、焊接等工艺生产及产排污,目前该厂已经关停,地块内构筑物已拆除,地块处于清空闲置状态。张渡电灌站内有利用电力作为动力源进行灌溉的设备,主要用于张渡村农田灌溉。电灌站内设备涉及机油定期更换,机油的使用量较少,站内地面硬化且距离地块较远,故机油不存在影响调查地块土壤的可能性。故调查地块周边不涉及明确的污染源影响本地块。
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快速检测数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当前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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