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极乡梅村村梅村25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宁****广场8A-1006室 | |
| 项目名称 | ****极****中心村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公岭镇三铺村龙隔组 | |
| 响应报价:****236.12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吴梦晨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56501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县慎城镇**新区迎宾大道北侧、经四路西侧农贸大市场二期B1#127/227号 | |
| 响应报价:****245.24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鹤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21053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市巢****居委会童辅大道18号 | |
| 响应报价:****247.03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苏晶晶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32403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市****公司、****公司、****公司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公司、******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公司、**市****公司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和”响应函附录“填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公司、******公司响应文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个人签名处未签名,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汪工(发包人)、庾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999(发包人)、0563-****27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00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