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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2MAD3BJ8M65 | 建设单位法人:史冬燕 |
| 左智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召夸镇果和村(陆****公司厂内) |
| **大强塑业塑料再生颗粒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召夸镇果和村(陆****公司厂内) |
| 经度:103.69611 纬度: 24.825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7 |
| 曲陆环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84.64 |
| 9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90GBJ84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晨职业****公司 |
| 915********474584M | 验收监测单位:中佰****公司 |
| ****0100MA6NPFWJ57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环评文件:**。 批复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低或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用地均在陆****公司征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共6000吨/年的再生塑料颗粒2条生产线,分别是1#3000吨/年的PP、PE等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和2#3000吨/年的ABS等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 批复要求:****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成1#3000吨/年PP、PE等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和其余辅助工程。 |
| 受市场波动影响,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缩减,同时2#生产线原材料供应不足,因此,建设单位决定分期建设,先建设一期工程,一期工程包括1#生产线和辅助工程,待市场情况好转后再考虑建设二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文件:原料进厂—分类—破碎—清洗—脱水—塑化、挤出—冷却—造粒—包装。 批复要求: ****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进厂—分类—破碎—清洗—塑化、挤出—冷却—造粒—包装。 |
| 有变动; 原因:由于1#生产线内未安装卧式脱水机,导致其生产工艺发生变更,缺少了脱水工艺环节,因此在塑化、挤出阶段,生产线会产生大量水蒸气,为此安装了4个集气罩,以确保集气效率;1#生产线无脱水工艺,并不会产生新污染物,无新增废气的排放量,废气的排放措施没有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环评文件中的环保措施 1、废气:在热熔塑化及挤出环节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通过集气罩(将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引至“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相对密闭,颗粒物自然沉降。 2、废水:生活废水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其它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3、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如废塑料自身利用,其它可回收利用的如废纸****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召夸镇定点垃圾收集点,委托召夸镇环卫部门处置;分拣废弃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污泥外卖给建材场用作制砖原料;对危废暂存间做防渗处理,危险废弃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 二、环评批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2、严格落实水环境管理措施;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6、加强应急处置;7、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经计)0.627t/a。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2、本项目在施工期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生活垃圾清运至召夸镇定点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3、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项目区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塑料清洗;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其它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经“喷淋塔 + 除雾器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规定(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 2019)浓度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10mg/m3,任意一次浓度≤ 30mg/m3)。该项目废气排放量小且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轻。 5、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物外卖、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召夸镇定点垃圾收集点,委托召夸镇环卫部门处置;分拣杂质重金属等外卖;絮凝沉淀池及清洗槽污泥清掏干化后,外卖作制砖原料;废滤网由厂家回收利用;项目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线;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危废间,交由**同磊****公司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率100%。 6、经现场噪声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在营运期间的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标准。 7、本项目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并2025年7月17****环境局**分局批复的企业事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530322-2025-24-L。 8、本项目,因只建设了1#生产线,故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发生了变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量,由环评报告表中的0.627t/a变更为0.168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减少。 |
| 有变动; 本项目,因只建设了1#生产线,故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发生了变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量,由环评报告表中的0.627t/a变更为0.168t/a,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环保设施:于生产区设置2个12立方米的清洗槽,保证原料清洗废水全部 进入絮凝沉淀池,2个1.5立方米的冷却水池,用于塑料拉丝后的料条降温;于项目区东南侧设置1个絮凝沉淀池(共三格,第一格为添加药剂混合,容积120立方米,第二、三格为沉淀,容积分别为300立方米),总容积720立方米,2个**池,容积400立方米;于生产区北侧设置1个8立方米喷淋循环水池,用于喷淋塔循环水回用;于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0.5立方米的隔油池及一个20立方米的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废水,于项目区东南侧地势低洼处设置1个2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 ,用于收集项目区初期雨水。 批复要求:****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批复要求:****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环保设施:项目生产区设置1个12立方米的清洗槽,1个1.5立方米的冷却水池;于项目区东南侧设置絮凝沉淀池共6格,总容积1400立方米,2个**池,容积400立方米;在生产区北侧设置1个8立方米喷淋循环水池;于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0.5立方米的隔油池及一个20立方米的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废水,于项目区东南侧地势低洼处设置3个总容积为2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项目区初期雨水,项目区生产过程的废水不外排。 |
| 有变动; 原因:由于****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缩减,同时2#生产线原材料供应不足,建设单位仅建设了1#生产线及其辅助工程,而2#生产线及其相关的环保设施并未建设。受项目生产工艺和厂区地形的共同影响,厂区内部分工程配置进行了相应调整,废水环保设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初期雨水收集池的数量由1个变更为了3个,但其总容积保持不变;因仅建设1#生产线,故仅建设了1个清洗槽和1个冷却水槽,清洗槽的总容积由24立方米变更为12立方米,冷却水池的总容积由3立方米变更为1.5立方米;扩建了680立方米的絮凝沉淀池,项目区絮凝沉淀池的总容积为1400立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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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热熔塑化及挤出造粒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口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喷淋塔 + 除雾器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 |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 |
| 2 | 废气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值。 | 厂房相对密闭 |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高排气筒的标准值(20无量纲)。 |
| 1 | 生产厂房内高噪声设备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生产设备位于密闭厂房内,夜间不生产;场区及运输道路村庄已设置禁鸣标识标牌。 | 经现场噪声监测数据显示,本项目在营运期间的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标准。 |
| 1 | 环评文件: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如废塑料自身利用,其它可回收利用的如废纸****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召夸镇定点垃圾收集点,委托召夸镇环卫部门处置;分拣废弃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污泥外卖给建材场用作制砖原料;对危废暂存间做防渗处理,危险废弃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 |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分拣杂物、絮凝沉淀池及清洗槽污泥、塑化挤出废滤网、废活性炭、造粒不合格品、员工生活垃圾、机械维修废机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废塑料自用,其他可回收物外卖,不可回收物清运至召夸镇定点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分拣杂质暂存一般固废间,纸屑、铁丝等外卖,植物残枝随生活垃圾处置;絮凝沉淀池及清洗槽底泥,因未安装压滤机,厂区采用定期人工清掏的方式,干化后外卖作制砖原料;塑化挤出废滤网由厂家定期更换清运利用;造粒不合格品返回生产线重产,固废产生速率为100%。 |
| 环评文件:本项目租用陆****公司西南侧闲置厂房及附属空地,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作为本项目生产区,闲置厂房为钢架结构,四面均设置围挡,北侧及南侧设置有出入口,顶部设置顶棚,地面已进行硬化处理,为相对密闭式厂房(仅留有出入口),本项目拟在厂房内设置堆场及生产线,自西向东依次为原料堆场、1#、2#生产线及成品堆场,之间分区隔开,堆场和生产区之间相对独立,**池为陆****公司所建,总数有5个,容积约1100立方米,均为空置状态,本次租用两个用来**暂存,充分利用原有**,值班室及危废暂存间为厂房南侧,本次租用在原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办公生活区租用,配套建设有化粪池,本次**隔油池,进场道路为硬化路面,本次依托,不进行改造,经现场踏勘,厂房、值班室、****办公室均为闲置状态,内部已进行清理,可以依托直接改造,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为厂区内部道路,可直接利用,**池为混凝土结构,无裂缝及渗水情况。 综上所述,本项目依托工程可行,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发挥**的利用效率。 环评批复:****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租用陆****公司西南侧闲置厂房及附属空地,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作为本项目生产区,闲置厂房为钢架结构,四面均设置围挡,北侧及南侧设置有出入口,顶部设置顶棚,地面已进行硬化处理,为相对密闭式厂房(仅留有出入口),本项目在厂房内设置堆场及生产线,自西向东依次为原料堆场、1#生产线及成品堆场,之间分区隔开,堆场和生产区之间相对独立,**池依托为陆****公司,充分利用原有**,值班室及危废暂存间为厂房南侧,本次租用在原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办公生活区租用,配套建设有化粪池,本次**0.5立方米隔油池,进场道路为硬化路面,本次依托,不进行改造,项目区厂房、值班室、****办公室均为闲置状态,内部已进行清理,可直接改造,路面进行硬化处理,为厂区内部道路,可直接利用,**池为混凝土结构,无裂缝及渗水情况。 本项目依托工程可行,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发挥**的利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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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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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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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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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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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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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