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龙德工贸有限公司10万吨氢氧化钙及3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项目

审批
甘肃-金昌-永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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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036350J李玉蓉
李得民**省**市**县
**省****工业园****园区以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0万吨氢氧化钙及3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项目****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省**市**县 **省****工业园****园区以西
经度:102.011045 纬度: 38.433829****环境局
2025-01-23
金环永发〔2025〕4号916********036350J001P
2025-08-0580
16****
916********036350J**蓝****公司
****0602MA73XN3E91**西部****公司
****0600MA73KB255U2025-03-01
2025-10-272025-11-24
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30万吨石灰石粉年产30万吨石灰石粉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矿石堆存场-皮带输送-磨粉-成品筒仓矿石堆存场-皮带输送-磨粉-成品筒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大气: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围挡、篷布覆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皮带输送及上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在皮带运输机上设置封闭廊道,进料提升机封闭设置等措施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且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在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高效收集器对细粉进行收集,未收集到的细粉随循环气流进入粉磨主机,会有一小部分细粉随气流由余风管排出,随余风管排出的细粉,经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收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废水:施工区设置车辆及设备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地沟收集后,进入废水沉淀池内沉淀后重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噪声:施工期装卸建材要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对于噪声值较高的搅拌机等设备放置于远离居民的地方,对于固定设备设操作棚或临时声屏障;禁止的夜间施工,因工艺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3类标准限值。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处理场处置。大气: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篷布覆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运营期皮带输送及上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进料口半封闭,进料提升机封闭设置等措施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本项目采用两台雷蒙磨设备,每台设备自带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在磨粉过程中,采用高效收集器对细粉进行收集,未收集到的细粉随循环气流进入粉磨主机,会有一小部分细粉随气流由余风管排出,随余风管排出的细粉,经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收尘后,分别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粉后的石灰石粉,进入两座成品筒仓中,筒仓所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装置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废水:施工区设置车辆及设备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地沟收集后,进入废水沉淀池内沉淀后重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噪声源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合理布局等措施。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产生少量的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要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制定应急监测计划,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编制并实施企业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生产过程中检查环保装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切实做好各类污染物对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等外部环境及周边人群身体监控影响的预防、控制、监管、处理处置等工作。厂区内进行了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作重点防渗处理;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备案。同时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例行监测工作。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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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脉冲袋式除尘器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 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5高排气筒 1#雷蒙磨排气筒两天的颗粒物浓度值分别为17.7mg/m3、17.8mg/m3
2 脉冲袋式除尘器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 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15高排气筒 2#雷蒙磨排气筒两天的颗粒物浓度值分别为17.3mg/m3、17.0mg/m3
3 袋式除尘器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 1台袋式除尘器+15高排气筒 成品筒仓排气筒两天的颗粒物浓度值分别为16.9mg/m3、18.3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噪声源进行减振、隔声处理、合理布局等措施;运输车辆限速缓行,禁止鸣笛。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7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处理场处置。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产生少量的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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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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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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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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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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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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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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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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