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结算审计(含跟踪)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茶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结算审计(含跟踪)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5 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 15 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完成**茶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相关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服务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项目的供应商从业人员全部由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2.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获取本磋商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评标时核对)到****(地址:**市**西路508****广场SOHO-B座1913号)报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获取地点:****(**市**西路508****广场SOHO-B座1913号)。上述文件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时间);
标书代写
2.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市**西路508****广场SOHO-B座1913号)。
标书代写
3.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标书代写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om/)
****官网(网址:
http://www.****.com)
****协会(网址:https://www.****.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新堤街道
联系方式:刘胤 195****877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西路508****广场SOHO-B座1913号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国梦
电 话:156****1554
电子邮箱:****@qq.com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