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瑞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审批
新疆-喀什-疏附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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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189****7900 发表于 2025-11-26 13:36

****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委托******公司承担“****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公司已编制完成了《****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公司刘工,联系电话:177****291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县及其周边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维吾****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地区

联 系 人:王总

电 话:189****0023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77****2911

地 址:****市高新区(**区)二工街道**东路642号8栋30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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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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