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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012979C | 建设单位法人:杨应柱 |
| 张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胜境****广场南楼 |
|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89- 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富****社区****填埋场旁) |
| 经度:104.****64949 纬度: 25.****3991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6 |
| 曲环审〔2023〕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012979C001V |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7.71 |
| 30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01297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PLK1J16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4-10-15 |
| 2024-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0 |
| 2025-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台3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6MW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垃圾接收、贮存及供料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万吨、年发电量6519万千瓦时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垃圾接收与贮存、垃圾焚烧、余热发电、烟气净化以及灰渣处理几个环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焚烧炉管理,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领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烟气经“SNCR+半干法(石灰浆)+干法(熟石灰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要求;生石灰仓、熟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及飞灰仓仓顶分别设置1套袋式收尘器,各料仓含尘废气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通过5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恶臭气体控制。垃圾库(卸料大厅、卸料平台及垃圾池)及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池、厌氧池、调节池、反硝化池及污泥池等)均全密闭设计,并保证运行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垃圾池设置负压计,负压不够时启动除臭装置。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系统、焚烧车间臭气送焚烧炉焚烧,停炉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厌氧池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等指标应满足废气污染高效控制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二嗯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置。 项目设置300m防护距离。你****政府及规划部门报告,严格控制厂界周围规划用地,明确提出项目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地坪及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规模为100m3/d****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规模为7.0m3/d****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路面降尘及车间冲洗,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旁滤排污水等须经足够规模的硬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及车间冲洗等,不外排。厂区设置不低于29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196m3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并规范设置不低于500m3事故池、700m3渗滤液调节池,对事故情况下的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收集,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垃圾库房(含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含调节池、生化池及厌氧池)、事故水池以及管沟、渗滤液及事故水输送管沟、初期雨水池以及管沟、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固化车间(含飞灰仓)、飞灰暂存库、危废暂存间、轻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进行防渗;循环水站、化水车间、锅炉焚烧间、膜车间、渣池、锅炉排污水和冲洗水等其他生产废水输送管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输送管沟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办公楼、门卫室、厂区道路等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 根据区城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炉渣、电极除垢沉积物、废金属等收集后综合利用。化水车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污泥、废膜组块、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废矿物油、废试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要求做好飞灰贮存、处理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飞灰领固化养护至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填埋场指定区域应急填埋,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 落实转运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关于规范管理垃圾转运站的相关要求,合理布设垃圾运输路线,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减排工作,减轻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行,安排专人定期洒水降尘,根据监测,****工厂界四周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1.0mg/m3)要求,施工期间未发生废气污染事件;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合理布局施工设备,根据监测,****工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根据调查其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加强焚烧炉管理,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须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烟气经“SNCR+半干法(石灰浆)+干法(熟石灰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个60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飞灰仓、水泥仓及生石灰仓仓顶均设置有布袋除尘器,活性炭仓仓顶废气经真空过滤器处理后排放,项目熟石灰仓无仓顶除尘器,熟石灰仓顶与熟石灰输送管道通过一根旁通管连接,熟石灰罐车卸料时,旁通管上的阀门打开,熟石灰通过罐车自带的风机吹入熟石灰仓,由于旁通管的存在,不会导致仓内压力明显升高,大部分熟石灰随惯性进入仓内,少量熟石灰粉尘经过旁通管和熟石灰输送管道吹入焚烧炉及烟道内,作为脱酸药剂与酸性气体反应,反应产物和未反应完的熟石灰通过焚烧线烟气净化系统布袋除尘器捕集。根据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控制,生活垃圾采用封闭运输,垃圾库(卸料大厅、卸料平台及垃圾贮池)及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池、厌氧池、调节池等)要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垃圾贮池设置负压计进行监控,当负压不够时启动除臭装置对突气进行控制。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卸料大厅、垃圾贮池、焚烧车间臭气送焚烧炉焚烧,停炉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外排。****处理站厌氧池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根据监测外排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地坪及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规模为100m3/d****处理站处理,并配套建设****处理站调节池,采用“调节池+厌氧(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严值,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预留回喷入炉途径),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规模7.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采用“厌氧好氧(AO)+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降尘及车间冲洗,不得外排。锅炉排水、化水车间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及旁滤排水等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及车间冲洗等,不得外排。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仅在西南侧设置1个雨水排水口。 厂区设置29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96m3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并规范设置500m3事故池、700m3渗滤液调节池,对事故情况下的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收集,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项目已严格按照环评中的“分区防渗”要求进行了防渗,并设置了监测井。 项目认真落实了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炉渣、电极除垢沉积物、废金属等收集后综合利用。化水车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污泥、废膜组块、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废矿物油、废试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市安茂****公司处理,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要求做好飞灰贮存、处理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飞灰领固化养护至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填埋场指定区域应急填埋,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 项目厂外运输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但根据调查,转运单位严格落实了有关部门关于规范管理垃圾转运站的相关要求,合理布设了垃圾运输路线,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为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已严格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减排工作,减轻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必须按照规范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焚烧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相关在线监测数据保存1年以士备查,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垃圾库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信息公开要求。落实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加强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控制,****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2024年5月,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报送富****中心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530325-2024-033-L。后续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项目已按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针对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建设单位已委托******公司安装,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焚烧炉内燃烧温度、含氧量等进行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后续相关在线监测数据保存1年以上备查,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垃圾库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项目于2024年9月4****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12979C001V),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09月04日至2029年09月03日止,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有组织:颗粒物8.579t/a、SO237.894t/a、NOx101.844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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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7.09 | 37.894 | 0 | 0 | 37.09 | 37.09 | / |
| 0 | 87.77 | 101.844 | 0 | 0 | 87.77 | 87.77 | / |
| 0 | 1.63 | 8.576 | 0 | 0 | 1.63 | 1.6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在综合楼建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7.0m3/d,采用“AO+MBR”处理工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晴天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雨天用作车间冲洗水。 | 2025年9月11日~9月12日,********处理站出口水质进行了监测。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最严标准限值要求 | 建设一套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00m3/d,采用“调节池+厌氧(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配套设置1座700m3调节池。渗滤液处理后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再生液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 2025年09月11日—09月12日,********处理站出口废水浓度进行了监测。 | |
| 3 | 初期雨水池 | / | 建设1个容积为29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前15min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 |
| 4 | 事故池 | / | 建设1个容积为5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 / |
| 1 |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中表1标准 | 在主厂房内设置一个烟气净化车间,设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工艺采用“SNCR(炉内喷氨水溶液)+半干法(石灰浆)+干法(熟石灰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尾气经60m排气筒排放(内径1.6m) | ****和******公司对焚烧炉排气筒进行了监测。 | |
| 2 | 活性炭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限值 | 项目分别****处理站各建设1套活性炭除臭系统,总风量为60000Nm3/h(每套30000m3/h),焚烧炉停炉时,****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系统处理后排放。除臭效率90%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同一个高30m、通风截面积为2m2的土建风道排放至大气。 | 验收期间未停炉i,要求建设单位后续停炉时补充监测,确保达标。 | |
| 3 | 飞灰仓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飞灰仓仓顶设置1套单机布袋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仓顶内径0.3m的排气口排放 | ****对该排口进行了监测 | |
| 4 | 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活性炭仓仓顶设置1套单机布袋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仓顶内径0.3m的排气口排放 | ****对该排口进行了监测 | |
| 5 | 生石灰仓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生石灰仓仓顶设置1单机布袋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仓顶内径0.3m的排气口排放 | ****对该排口进行了监测。 | |
| 6 | 水泥仓仓顶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水泥仓仓顶设置1套单机布袋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仓顶内径0.3m的排气口排放 | ****对该排口进行了监测。 |
| 1 | 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 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 隔声等措施。 | 2025年01月08日~01月09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落实分区防控措施。垃圾库房(含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含调节池、生化池及厌氧池)、事故水池以及管沟、渗滤液及事故水输送管沟、初期雨水池以及管沟、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固化车间(含飞灰仓)、飞灰暂存库、危废暂存间、轻柴油罐区、氨水罐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0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进行防渗;循环水站、化水车间、锅炉焚烧间、膜车间、渣池、锅炉排污水和冲洗水等其他生产废水输送管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及输送管沟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或参考《****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办公楼、门卫室、厂区道路等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 根据区城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已严格按照环评中的“分区防渗”要求进行了防渗,并设置了监测井。 |
| 1 | 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炉渣、电极除垢沉积物、废金属等收集后综合利用。化水车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污泥、废膜组块、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废矿物油、废试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要求做好飞灰贮存、处理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飞灰领固化养护至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填埋场指定区域应急填埋,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 | 项目认真落实了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炉渣、电极除垢沉积物、废金属等收集后综合利用。化水车间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污泥、废膜组块、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废矿物油、废试剂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市安茂****公司处理,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做好台账记录。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要求做好飞灰贮存、处理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飞灰领固化养护至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填埋场指定区域应急填埋,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2024年5月,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报送富****中心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530325-2024-033-L。后续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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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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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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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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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