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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年产5万吨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品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签到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园区**路与**西路交叉口南侧。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环评设计年产防冻液1.5万t、车用尿素水溶液0.2万t、玻璃水0.8万t、制动液0.2万t、润滑油2.3万t。实际年产防冻液1.5万t、车用尿素水溶液0.2万t、玻璃水0.8万t、制动液0.2万t、润滑油0.5万t,剩余润滑油产能不再建设。
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3层,1楼设置各产品调和罐、成品中间罐;2楼设置灌装线、制纯水设备;3楼设置灌装线);2、辅助工程:综合楼;3、储运工程:原料仓库、原料罐区、成品中间罐;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贮存场所。
验收范围:整体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周主任
联系电话:****53511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