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答疑澄清公示
各潜在投标单位:
**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桩基检测项目【项目编号:****】澄清通知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45页项目概况中,将道路、1#分段堆场、2#分段堆场、3#分段堆场划分为房建工程不合理,应属于水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码头、航道、**堆场、防波堤”等明确归属于“**与航道工程”。**道路与堆场的设计,****运输部颁布的《**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JTS 168)和《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 147)等行业专用标准。
回复1:本项目的堆场主要用于船舶制造分段预舾装及转运,只是造船生产工艺流程中所必要的陆域生产设施的临时堆放。因此本项目的堆场,不属于**堆场,也不归类于水运工程,****园区的内部道路,属于房建附属工程,也不归类于水运工程。
问题2:关于招标文件中桩基检测单价严重偏离**省收费标准,无法覆盖检测成本、保证检测质量的疑义。 我单位已获取贵方发布的“**市绿色智能船舶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桩基检测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仔细研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水运工程桩基检测部分的单价限价存在疑义,具体陈述如下: 疑义:检测单价与**省收费标准严重偏离,无法覆盖合规检测成本。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水运工程桩基检测的单价限价,****运输厅发布的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浙交〔2013〕264号) 中对应的收费标准存在巨大差异,远低于该标准,最低的限价为“低应变检测”仅为10元/根,是收费标准(根据桩径不同分别为200元/根、250元/根)的4%、5%。根据工程经验,有时几根桩基也会通知进场检测,一次进场至少2位持证检测人员1辆车,收取几十元检测费,远不能覆盖检测成本。 浙交〔2013〕264号收费标准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交通建设工程(含水运工程)检测收费的权威文件,其价格构成反映了在保证检测人员、设备、频次等质量要求下的社会平均成本。当前招标限价严重低于此标准,意味着检测机构要在低于成本的情况做开展检测工作,难以保证检测质量,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请贵方参照《**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浙交〔2013〕264号)中“工程检测试验单位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等与委托方在下浮25%范围内协商确定。”,《****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施行)的通知》(浙交工管(2024)96号)中“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检测项目投标控制价原则上不低于行业指导价的80%,其中中心试验室投标控制价原则上不低于行业指导价的90%。”,并结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对相关检测单价进行复核与调整,设定一个能够覆盖检测成本、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符合行业规律的合理价格区间。 期待贵方的回复。
回复2: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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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