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210号乐沃居3栋9层902号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公示期 |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区振华路519****工业园25栋6层601号房建设******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599.94 m2,项目主要建设内部包括:发酵准备间、分子生物室、电泳室、离心室、细胞发酵室、有机合成室/理化实验室、灭菌室、洁净机房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研发呋喃铵盐10kg/a、盐酸氨溴索前体20kg/a、氨甲环酸10kg/a、钛白粉外包硅石2kg/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研发产生的实验废液、真空泵废液须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外排;生活废水与拖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冷却外排水、反渗透浓水、低温恒温反应浴及恒温水浴锅外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 二、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配套的各类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对实验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三、大气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发酵废气、催化废气、萃取废气、结晶废气、重结晶废气、精制废气、活化废气、硅石水解废气、检测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固体废物影响环境措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9615 通讯地址:**市**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会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邮 编:41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