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同升街道环保中路188号四期10栋301 |
| 建设单位 |
**** |
| 公示期 |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万元在**市雨****中心北区10栋一单元301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506.2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球磨过滤烘干制样室、试验室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其它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通过选矿药剂的复配进行萤石、锂辉石、钨矿、云母、钼矿、铁矿等浮选工艺研究,预计形成480kg矿样/年的试验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验器具前两道清洗水、浮选实验废水、浮选槽液须进行分类收集,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实验器具后道清洗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 二、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配套的各类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对实验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三、大气环境影响环境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药剂复配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引至顶楼排放。 四、固体废物影响环境措施 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9615 通讯地址:**市**区比亚迪路与振华路交会处西北角康庭园1栋1楼北厅 邮 编:41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