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区大埠乡大坑村历史文化名村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5-2035年)》,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法定程序要求,已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对部分规划内容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7日(共3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书面反馈。联系电话:0797—****352;联系地址:****住建局十楼村镇建设股。
一、规划目的
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及《**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中的规定,为科学有效地保护大坑村,更好地对传统村落实施保护,依照村落保护的历史真实性、格局完整性、风貌连续性、文化空间集中性的原则,划定大坑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区划,包括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特编制《**区大埠乡大坑村历史文化名村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5-2035年)》。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根据分阶段发展的原则,规划分为三个阶段:近期为2025—2027年;中期为2027—2030年;远期为2030—2035年。
三、规划范围
本次村规划编制范围包含村域和村落两部分。村域范围以行政边界为界线,村域范围用地面积735.19公顷。大坑古村落规划范围主要为赖屋自然村村庄集中点及周边田园山体范围,北至809县道,西面和南面以大坑村行政村界线为界,**赖屋自然村建设边界,总面积为26.87公顷。
四、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及传统建筑,保护古村落核心历史**;控制古村落开发建设,协调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
(二)远期目标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积极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产业,扎实推进乡村**,处理好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实现传统村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保护内容与重点
(一)自然景观环境保护
内容:保护与传统村落格局、传统风貌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包括山体、水域、田园、植被、自然环境等,保护古村落周边的山体形态、绿化和自然景观,不砍老树,不破坏地形地貌,保护和延续村内建筑契合地形的生长脉络**园水系的自然生态。保护与传统生产生活相关的设施、场所和景观。
(二)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
内容:保护与延续村落街巷、道路肌理以及边界、建筑高度和视廊等影响村落风貌的元素,村落建设不突破传统的空间形态,****中心绿地文化空间场所的景观环境和场地特征。保护修复历史街巷的道路与铺装,调整与空间环境不协调的现代道路铺装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铺设沥青水泥地面的重点街巷进行历史风貌的恢复,同时避免大面积硬化地面、**道路破坏村落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对古村落范围内的空闲地进行肌理织补,修复传统肌理,利用道路拐角、院落间空地等小微空间建设绿化,增设文化设施、遮阴构筑物、座椅、亭廊等,完善标识设施。
(三)传统建筑保护
内容:重点保护村域范围内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对影响村落核心风貌区的建筑予以整治改造,在高度、体量、风格、色彩上与古建筑历史风貌相协调。
(四)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内容: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街巷、古树、古河道、古墓、水圳遗址、革命时期使用的农具器械等。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内容: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继承和弘**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如食贡、米果制造、擂茶制作、祭祖习俗等。
六、发展措施
(一)整体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分级分类保护
分级划定保护范围,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类进行传统建筑保护,提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他建筑的保护管理建议。在规划范围内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重点保护。保护以青、灰色、土黄色为传统色彩基调,以历史街巷、自然地形构成的村落格局。
(二)构造保护体系,展现历史文化
通过村落独有的红色文化、村落生态景观线和传统建筑景观风貌线的准确定位和规划来构筑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体系,展现传统村落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
1.红色基因文化线,通过对大坑村红色文化整理、展示,加强与周边村庄和景区的联动,充分展示村落厚重的革命历史,打造一个具有影响****基地。
2.村落生态景观线,通过对大坑村古村落风貌的全面保护与整治,充分展示村落山**秀、风光绚丽、空气**、朴素清雅的自然景观,体现古朴又独具特色的江畔乡村风情。
3.古建筑景观风貌线,展现村落原真的历史格局、传统建筑的艺术风格与建造形制、历史街巷及绿地开敞空间的布局等,体现传统村落真实性、完整性。
(三)稳妥有序建设,增补绿地空间
引导村民有序建房,将新增建房用地安排在不影响村落历史风貌外围区域。提倡就近安置,保持村民生活的延续性。减少土地闲置,历史风貌集中区域的空闲地、****基地宜采用绣花方式增补公共绿地,为村民和游客提供更多游憩场所。
七、村域总体布局规划
(一)严格保护耕地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原则,落实耕地“大占补”要求。根据《**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规划到2035年大坑村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1.55公顷。
(二)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根据《**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成果》,大坑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32公顷。
(三)落实生态保护底线
根据《**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大坑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35.68公顷,规划期内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四)落实灾害风险控制线
规划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切坡建房,并应采取修建截洪沟、挡土墙、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防治措施,避免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地质灾害的救护应急能力,降低地质灾害造
成的损失。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或者地质不稳定地段应尽量避免项目建设选址。落实水利部门划定的洪涝灾害范围线,河道管理部门划定的河湖管理岸线,严格落实其相关要求。
(五)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线
根据**区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及省厅下发统计口径数据确定的村庄现状建设用地“203”,大坑村下发村庄现状建设用地“203”面积为51.10公顷。落实《**区大埠乡大坑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2021-2035)》中规划期末划定村庄建设边界面积50.64公顷。
八、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
(一)历史建筑的保护
保护规划包含有1处历史建筑,****指挥部旧址。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和利用。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件,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故”。
(1)历史建筑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历史建筑,保证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外观整洁,保持其原有风貌。
(2)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及其他活动前,应当报请县法定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3)历史建筑发生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县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4)毗邻历史建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选址的,有关单位应向县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后,对其提出历史建筑原址保护的要求与措施。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县法定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政府批准。
(6)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二)传统建筑的保护
本次村落规划范围内有1处建筑列为传统建筑,即赖氏祠堂。3处规划建议传统建筑,分别为礼公祠、赖传基赖传尧宅、赖传珠故居旧址。对传统建筑应按照《**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保护,改善设施。采取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包括日常保养、抢险加固、现状修整和重点修复等,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可依法进行局部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传统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传统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传统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政府法定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对传统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传统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按照《**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大坑村内遗存的传统风貌建筑必须原址保存完整,禁止任何破坏传统风貌建筑本体的毁坏行为。
(2)根据传统风貌建筑的价值和现状情况可进行维修和改善。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下述三类处理: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主要立面和高度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的重点是建筑结构的加固,以及恢复其传统风貌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传统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传统风貌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件,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故”。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时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征。
(3)在满足传统风貌建筑维修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和功能调整。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在传统风貌建筑本体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大坑村传统文化的特色及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
(4)在传统风貌建筑的周边**、扩建、改建的建筑,不得危及传统风貌建筑的本体安全,建筑风貌宜与传统风貌建筑环境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传统风貌建筑的正常使用。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红色文化、传统生活习俗等的保护
1、保留和支持大坑村的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节日、婚嫁、寿庆、丧葬等习俗,以保护和发扬传统民俗文化为核心,同时注意本传统文化和封建迷信的区别。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协助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每年定期开展“不忘初心,忘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组织党员群众清明祭扫革命英烈,弘扬苏区精神的活动、开展重走大埠武装暴动路线等活动。
3、利用民俗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型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大坑村红色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增强文化自信。通过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让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场所、线路的保护
对村落内各类文化空间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文化空间档案和资料库。同时,完善文化空间标识系统,做好文化空间的挂牌工作。还原文化空间的文化功能属性。对大埠武装暴动路线进行标识,沿途可设置红色驿站、红色文化打卡墙,丰富红色文化体验内容。
(三)实物用具等的保护
1、以捐赠或适当奖励的方式,向村民系统地征集传统生产生活用具、有价值的资料如老照片、报纸、书籍、音像记录、手抄账本、服饰、用具、牌匾等有历史价值、可供收藏、展出的实物史料。
2、筹措资金,将原有的房屋进行保护以及修缮,利用古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设立村落生活文化展馆、农耕展馆,在房屋内增设原有的生活用具以及农耕用具,让游客可以身临其境,回忆过去的生活,将旧时的农耕用具进行展览,游客也可以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学习使用。
3、****纪念馆、赖传珠故居旧址加强专人日常管理、维护和讲解等服务。
(四)文化宜教
1、筹措资金,整理编印红色教育材料或书籍。
2、利用学校假期,向本村年轻人讲授本村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先贤名人事迹、传统文化等活动。
3、成立本村微信群,推送有关村子的自然**、历史渊源、建筑风貌、春节、端午、中秋、婚嫁、寿庆、丧葬等活动相关信息和活动照片视频等,发扬村落内在文化。
(五)活化传承
积极探索非遗传承新模式,为非遗插上“科技的翅膀”。利用直播平台等,将大坑村传统生活方式、米果擂茶等美食制作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制作成视频、音频、图片及文字等资料,投放至主流媒体、抖音、快手等线上平台,加强传统非遗的宣传工作,使其传播更迅捷、更立体、更多样,让更多人能接触非遗、了解非遗,扩大了非遗的影响力。
十、展示与利用规划
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古村落的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系统展示现有的文化遗存,让革命精神从大坑传播出去,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增加村民和游客的文化自信,以及对村落历史文化特点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展示体现村落历史文化底蕴的遗存,包括大埠农民起义展览馆展示、红色名人赖传珠将军故居展馆展示、保存较好的古建筑、历史街巷、传统格局、沿江水系风貌、公共活动空间和优秀传统文化等。
(一)古村落建筑及山水格局的展示
突出以建筑-山一水-村-田格局为主的整体风貌的展示,体现古村落建筑、人与自然完美结合的整体价值特色。****广场上设村落平面布局图,对建筑及其山水格局进行详细介绍。
(二)古河道景观
做好现状**岸线的保护,做好码头游船停靠处的清淤和垃圾清理,充分发挥大埠集镇现状游船码头至村庄码头这一水上观光游线的旅游价值,做好标识牌,使之成为一条能够展现**生态、村落水文特色的景观风光带。同时加强与下游村庄下马石村的乡村旅游联动,扩充乘游船观光游览的便捷性和可玩性。
(三)历史街巷
村落历史街巷在不改变历史街巷尺度和空间肌理的同时,与修复的排水沟渠相结合,严格控制规划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保护历史街巷原有的空间尺度。对现存的历史街巷做好编号及介绍,为游客提供位置平面图。
(四)古树、古塘等历史性要素
将村内古树、****广场)作为传统格局重要的展示点。对古塘、古树等做明确的标识,增强对游客的旅游引导性,结合展览馆通过旅游展示线路成为村落旅游的重要景点和集散点,****广场的休憩设施,作为展示、游憩的重要空间。
在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实物展陈、图片和文字说明等方式展示其的历史文化价值,另外可以充分利用传统村落多元的文化**,将物质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共同展示。赖氏祠堂是村落最重要的古建筑,延续着村落一千年的历史文脉,可在保持建筑的原有功能基础上,增加展览功能;展示赖氏家族的姓氏源流、建制沿革和族人迁徙等。对于礼公祠、赖传珠故居旧址、赖传基赖传尧宅规划为建议传统建筑,应保留其原有风貌,修复破损部分,确保结构安全。其次,合理改造为农耕文化、非遗文化体验场所,吸引游客体验传统文化。引入现代设施时应与原建筑风格协调,避免破坏整体美感。鼓励村民参与经营,共享经济收益,提升村庄活力。同时,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利用建筑展示本地历史和风俗,增强村庄文化认同感,推动可持续发展。
十一、实施保护规划的措施
(一)行政管理配套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开展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且涉及面广。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由专人来进行负责,****政府把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发展方向,协调并平衡各主体间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各主体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中的积极性
与有效性。同时,****政府还应成立专门的历史文化名村(传****办公室,指导传统村落内的各项建设,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传统村落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协调引导职能、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保障效率和公平的职能,有利于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全面推进,使得各方工作稳步、协调进行。
(二)加强法制建设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情况非常复杂。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的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颁布与传统村落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村落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村规民约,并宣讲保护传统村落的相关法律知识,让保护传统村落成为更多村民的共识,增强自主保护意识和民主有效管理意识。
(三)加强资金筹措,保障资金投入
****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财政情况,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政府也应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奖励机制。保护工作需结合村民利益,给予经济补偿,如在**农民建房批地、适老设施改造等方面提供优惠。传统村落应积极申报各级专项资金,鼓励多方参与筹资,将修复工程纳入社会经济和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资本,实现资金的综合**衡投入。
(四)具体保障措施
1.健全机构制度,加强法制管理
**区城乡建设及相关部门应共同把握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村落保护的行政措施,严格把控核心保护范围,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进行评审。同时,历史文化名村(传****委员会,设立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对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建筑等历史要素的各类活动进行登记,动态更新,便于宣传管理。
2.落实保护工作,探究发展途径
继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和文化特色的研究,做好对传统村落内的整修建筑的具体设计工作,对文物建筑的修缮要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以具体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整治维修。在此基础上,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社会功能,积极开发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以此促进传统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使文化活动、商贸业、娱**等重新焕发活力,使得传承与经济发展双赢。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及展示利用工作,做好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及其他一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以及对其他古文化遗迹的游览线路进行串联。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定期开展巡讲活动,以讲故事的方式传播,提升文化趣味性和普及度。激发广大村民的文化自信,加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并积极制定“村规民约”,使村民在古建筑保护工作能够形成自我规范机制。
4.推进村落发展,传承历史文化
有关部门应继续推进文保单位的申报工作,积极筹办、组织申报**重点、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各种非遗活动,使传统文化得以传承。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计划,落实相关财政预算。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保护资金,设立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的传统建筑产权所有者应该采取赠款、补贴、低息贷款等措施,给予产权所有者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