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县桑园路**县祥和小区东南侧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 |
| 项目名称 | **县9座公跨铁桥隐患整治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开发区迎宾中大道 | |
| 投标报价:****9776.26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82.00分 | |
| 项目负责人:欧阳德文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赣136********0857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桥梁养护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1.**省**市河沥溪生态环境治理改造工程-**扩孔项目二次 2.S212隆永线K1+641潭榄桥改建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省**市河沥溪生态环境治理改造工程-**扩孔项目二次 2.S212隆永线K1+641潭榄桥改建工程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市**区六**路396号5号楼 | |
| 投标报价:****0890.88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81.56分 | |
| 项目负责人:门光誉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宁164********0015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桥梁养护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世纪大道公铁立交桥维修改造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高速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和**片区高速公路部分桥梁维修工程施工B组第1标段 2.**高速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施工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市**新区磐能路8号 | |
| 投标报价:****0285.62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78.96分 | |
| 项目负责人:杨锋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苏132********0675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桥梁养护甲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1、沪渝高速公路安家堡大桥跨铁路段箱梁维修养护施工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2024年度**市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2、2025年**市普通国省道桥梁预防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市华通****公司项目总工未提供社保材料,资格审查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7****631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27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