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煤矿井田位于**省****,为**规划的**矿井之一,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6′20″~112°41′00″,北纬35°42′15″~35°45′00″。行政区划隶属**省**市**县胡底乡所辖。
2006年,****总局以环审[2006]463号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风井场地位置、首采区位置及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对照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 号文中煤炭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此,****于2018 年7月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煤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井田范围内的公众也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向****村委会联系以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的居民,****管理部门。
本次公示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来访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了解情况和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 宋晋刚 联系电话:0356-****593
地 址:****市****煤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系电话:0351-****079
邮 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打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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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