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采购**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燃气专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采购**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燃气专项)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2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针对已建成**县主**约 68.88 公里,监测其中 16.06km 较大风险、17 公里一般风险燃气管网及相邻地下空间,安装可燃气体智能监测仪130 套,并将选择主**范围内的40处燃气阀门井纳入一期监测范围。覆盖**县建成区 18.3 平方公里,约 33.06 公里燃气管网,开展燃气、相邻地下空间等数据建模工作。构建燃气专项应用模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本项目需要与**省级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对接,进行数据交互与共享,满足省市县系统使用和监管要求。项目建成后,遵循省级数据接入标准,按照统一的数据对接方式和接入规范,形成省市县平台上下贯通、实时交互、运行高效的城市安全监测体系。
(2)本项目包含城市生命线监测感知网(燃气安全监测物联网)、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数据库(燃气专项)、城市生命线应用软件系统(复用市级)、城市生命线基础支撑系统(复用拓展)和城市生命线运营服务(燃气专项)等内容,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在安全、保密等方面的需求具有特殊性。
(3****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模式”的意见》的通知,****政府2022年第137号、2023年第58号、2025年第10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清华****研究院与******协议,********大学****研究院在城市生命线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使用唯一主体,拥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项目的相关核心专利和专有技术,涉及本项目相关建设内容。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习友路5999****大学****研究院2号楼201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6日 至 2025年12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县晋湖路392号
联系电话:173****9247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地址:**县**路 315 号
联系电话:0556-****52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56-****236、187****759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认证专家意见(公示)(1).pdf (2.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