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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685号
****政府:
**县大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7350公顷(其中耕地0.2507公顷、非耕农用地5.4843公顷)、未利用地0.2560公顷,征收集体农用地13.1226公顷(其中耕地1.1233公顷、非耕农用地11.9993公顷)、未利用地5.6435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359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1234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0.2807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2.3752公顷,共计批准用地27.5723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县大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