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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421MB0T96440W | 建设单位法人:旦增** |
| 旦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市**区**镇文化路26号 |
| **河(那玛切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市**区那玛切乡 |
| 经度:91.72895 纬度: 31.61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0 |
| 那环审〔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49.24 |
| 1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421MB0T9644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西弗****公司 |
| ****0100MA6DG5NB76 | 验收监测单位:西弗****公司 |
| ****0100MA6DG5NB76 | 竣工时间:2025-09-28 |
| 2025-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20 |
| 2025-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河(那玛切段)流域植被退化、污染风险较重的2个点位实施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恢复河岸生态缓冲带隔离、缓冲的生态功能,总计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414742m2,建设保育围栏5019.5m;在**河(那玛切段)流域岸线生态退化、水土流失较重的2个点位实施生态护岸修复改造,加强河岸水土保持功能,巩固生态缓冲带截污控源效果,总建设长度1895m。 | 实际建设情况:在**河(那玛切段)流域植被退化、污染风险较重的2个点位实施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恢复河岸生态缓冲带隔离、缓冲的生态功能,总计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427838.73m2,建设保育围栏5017.5m;在**河(那玛切段)流域岸线生态退化、水土流失较重的2个点位实施生态护岸修复改造,加强河岸水土保持功能,巩固生态缓冲带截污控源效果,总建设长度2319.8m。 |
| 根据本项目实地情况、当地政府及沿线农、牧民的实际要求,为了提高生态护岸工程(铅丝石笼)建成后的实际使用功能,对部分生态护岸工程(铅丝石笼)位置及高度进行调整;****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选址范围建设青藏公路G109线**至**段提质改造工程(贡玛日至**段)项目部,侵占部分生态缓冲带区域,原设计生态缓冲带工程无法按图施工,现需进行设计范围变更。原设计于被侵占区域的生态缓冲带移至本项目周边可用地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护岸工程:导流工程施工-土石方开挖-护岸填筑-钢筋工程-石笼施工-围堰拆除;、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地表清理-种植土改良-施加有机肥-草籽播种-覆盖无纺布-养护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护岸工程:导流工程施工-土石方开挖-护岸填筑-钢筋工程-石笼施工-围堰拆除;、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地表清理-种植土改良-施加有机肥-草籽播种-覆盖无纺布-养护管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影响:一、报告表要求的措施: ①在项目各施工点进行围挡围护,施工机具及人员不能超出项目范围外施工;②禁止将固体废弃物直接遗弃,必须全部外运;③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临时道路、弃渣场等,尽量少占地;④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范围内占地进行清理和生态恢复等措施; ⑤对施工人员严格要求,禁止捕捞、伤害施工期遇到的鱼类等野生动物;⑥按照施工导流方案,在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围堰进行拆除;⑦施工设备进场前做好检修,严防漏油事故的发生;⑧水体周边禁止堆放材料、设置料场,严防因降雨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红线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调动施工人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对临时堆放的挖方应加盖篷布,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定期进行洒水养护,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严禁破坏占地范围以外的植被;禁止施工废弃物进入河道;施工后期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污染影响:一、报告表要求的措施: 地表水环境: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沿线设置集水坑;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 声环境:①勤于维护施工机械;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③施工场地合理布置,设置临时围挡,远离声环境敏感点;④合理布置运输路线;⑤施工现场和运输途中控制车速或禁止鸣笛。 大气环境:施工粉尘: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车辆限速行驶;进出施工场地车胎清洗,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所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料场采取密目网遮盖。机械废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 固体废物:土石方:土石方全部回填。 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购站;不能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政府指定的堆场。 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工程区域内的地表水体;施工生产废水:严禁施工期间的机械冲洗废水等水污染物排污河道;严禁施工期间弃土、弃渣随意抛撒进入河道中,严禁弃土、弃渣在河滩漫地上随意堆放;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地表水造成污染。采用围堰导流中迎水面应使用袋装土石护坡,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选湿法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以降低作业面的施工扬尘影响;临时堆放土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土方转运车辆禁止超载并采取遮盖封闭,运输时应减速慢行防止沿途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焊接工序在施工场地内集中作业、焊接烟尘自然扩散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务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采用车辆运输 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置点;施工期间挖方及河道疏浚清淤泥砂均用于河堤背水坡回复,土方不外弃,废弃的混凝土块、碎石块及废渣土,****处理场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影响:一、报告表要求的措施: ①在项目各施工点进行围挡围护,施工机具及人员未超出项目范围外施工;②未将固体废弃物直接遗弃,已全部外运;③已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等,均在永久占地范围内;④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施工范围内占地进行清理和生态恢复等措施; ⑤已对施工人员严格要求,已禁止捕捞、伤害施工期间遇到的鱼类等野生动物;⑥已按照施工导流方案,在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已对围堰进行拆除;⑦施工设备进场前已做好检修,严防漏油事故的发生;⑧水体周边未堆放材料、设置料场,严防因降雨冲刷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措施: 已加强施工管理,划定施工红线范围,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已增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已调动施工人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施工人员未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已对临时堆放的挖方应加盖篷布,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已定期进行洒水养护,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严禁破坏占地范围以外的植被;施工废弃物未进入河道;施工后期已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已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草恢复工作。 污染影响:一、报告表要求的措施: 地表水环境:①现场产生的施工废水量极少,且均在场地内自然蒸发或渗滤消耗。因此,现阶段未产生需要沉淀池处理的废水径流,未建设沉淀池及集水坑,未有施工废水外排;②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 声环境:①勤于维护施工机械;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③施工场地已合理布置,已设置临时围挡,远离声环境敏感点;④合理布置运输路线;⑤施工现场和运输途中控制车速,未禁止鸣笛。 大气环境:施工粉尘:已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车辆限速行驶;进出施工场地车胎已清洗,车辆运输时已覆盖帆布;所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料场已采取密目网遮盖。机械废气:已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 固体废物:土石方:土石方已全部回填。 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收购站;不能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政府指定的堆场。 二、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未排入工程区域内的地表水体;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间的机械冲洗废水等水污染物未排污河道;施工期间弃土、弃渣未随意抛撒进入河道中,严禁弃土、弃渣在河滩漫地上随意堆放;施工期间已采取措施防止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已采用围堰导流中迎水面应使用袋装土石护坡,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已优选湿法作业,已取洒水降尘措施以降低作业面的施工扬尘影响;临时堆放土方、散装物料已采取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土方转运车辆禁止超载并已采取遮盖封闭,运输时应减速慢行;未使用商品混凝土;已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焊接工序在施工场地内集中作业、焊接烟尘自然扩散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已选用低噪声设备;不涉及夜间施工;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已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已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已采用车辆运输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已采用袋装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置点;施工期间挖方及河道疏浚清淤泥砂已用于河堤背水坡回覆,土方不外弃,废弃的混凝土块、碎石块及废渣土,****处理场集中处理。 |
| 未建设沉淀池;原因:现场产生的施工废水量极少,且均在场地内自然蒸发或渗滤消耗。因此,现阶段未产生需要沉淀池处理的废水径流,施工期未建设沉淀池及集水坑,未有施工废水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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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414742m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427838.73m2;本项目实施的生态修复工程效果显著,修复区植被恢复度高群落结构稳定,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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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