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5〕8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蚕沙、桑枝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5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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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6日
标 题:河环宜审〔2025〕8****环境局关于蚕沙、桑枝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5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5〕8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
河环宜审〔2025〕8****环境局关于蚕沙、桑枝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5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26 11:45


河环宜审〔2025〕8号


****环境局

关于蚕沙、桑枝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5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田****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蚕沙、桑枝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5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蚕沙、桑枝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5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石别镇四合村,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530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原******公司已有8400平方米空置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同时**一个60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粉剂肥料生产线、颗粒肥料生产线、化验室、宿舍生活区等并配套相应的废气、废水处理及固体废物贮存等环保设施。项目设计生产有机肥5万吨/年(其中粉剂有机肥3万吨/年,颗粒有机肥2万吨/年)、有机无机复混肥5万吨/年。项目生产过程为物理混合成型,不涉及化学反应。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要求做好运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有机肥生产废气和复混肥生产废气。其中生物有机肥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混料、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发酵翻堆、陈化腐熟工序产生的粉尘、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和硫化氢);干燥和冷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破碎、筛分、混料、造粒、发酵翻堆工序均在四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其中破碎、筛分、混料、造粒工序粉尘拟采取在设备上方加装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并经一级干燥、冷却工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酵翻堆过程产生的粉尘因物料湿度大,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对环境影响不大;发酵翻堆、陈化腐熟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在发酵过程中加入带除臭功能的发酵菌种,发酵区、陈化区喷洒生物除臭剂,并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生物有机肥一级干燥和冷却废气、二级干燥和冷却废气分别配备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复混肥生产线废气主要为筛分、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和冷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异味(主要污染物为氨),其中筛分、造粒工序粉尘拟采取在设备上方加装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并经二级干燥、冷却工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复混肥烘干、冷却工序与生物有机肥共用一套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氨外排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各类废气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堆肥渗滤液、员工生活污水和厂区初期雨水。项目在堆肥堆旁设置渗滤液收集沟和收集池,将收集的渗滤液回浇于发酵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厂区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外排。各污水收集池应做好防渗措施,避免废水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旋风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燃料灰渣、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统****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灰渣收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回用于生产;以上固废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不同区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转移等活动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项目运营期应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禁止鸣笛,限速等)的措施后,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事故或设备维护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市晟****公司

**** 2025年11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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