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248红原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审批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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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拆**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1-26

一、工作背景

“十四五”期间,是**县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川甘青结合部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的关键时期,也是在全面完成交通脱贫攻坚任务的基础上,开启高质量发展、实现**交通发展现代化的起步时期。未来五年,全县交通运输发展将紧紧扭住项目这个“牛鼻子”,通过梳理在建项目、确定开工项目、明确争取项目,开展五年交通大会战,实现**交通面貌的再次飞跃,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和交通强省建设。

(一)畅通进出境对外**道。建设高效畅通、综合立体的进出境对外**道,补齐**县综合交通发展最大的短板,构建“两纵两横”陆路**道格局。(注:久马高速刷经寺镇至安曲镇段形成“一纵”,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高速形成“二纵”;“两横”为:**至久马高速连接线与久马高速安曲镇至**界组合形成“一横”,**机场至九黄机场快速通道形成“二横”)。

(二)完善内部交通干线网络。一是提升普通国省道技术等级。以普通国道二级、普通省道三级为主要标准,逐步消除普通国道低标路段、瓶颈路段。**S313线阿木乡至**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畅通全县国省道主干线。二是提升路网通行效率。重点实施G248**县城过境公路建设项目消除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肠梗阻”的项目。三是提升省道S217线安曲镇至**界公路改(扩)建工程、S301**县川主寺镇(尕里台)至**县瓦切镇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提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四是**县的县域比较特别,**以南为**,**以北发展滞后;G248贯穿**县**西,是**县城连接外界的主要公路。随着整个**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现G248已成为**县城市主干路,交通量较大,极不方便**县城与各乡镇、县城之间的联系,也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了方便老百姓出行,带动**县的经济发展,急需修建一条过境公路。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二)《****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红府发〔2023〕273号)。

(三)《****草原局关于印发〈**省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川林规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土地现状及范围。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为国有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县邛溪镇:达格龙村、麻色阳德村、玛萨村、热多村、热坤村,永久占地面积443亩,临时用地103亩,共计546亩。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国有土地用于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该公路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求。

(三)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安置对象为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公路沿线被征地及征占地面附着物的权利人(包含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安置。

(四)拆迁补偿类别及标准。拆迁补偿类别包括林草地征占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含青苗、经济林木、房屋及附属物、水利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征占补偿标准

土地征占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含青苗补偿费)、临时用地费等构成。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青苗、地上附着物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或所有权人。

2.房屋征占补偿标准

房屋征占包括房屋、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没有具体补偿标准的其它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项目的标准进行补偿或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以评估价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拆**置等相关费用按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标准见《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拆**置补偿方案(送审稿)》附件1、附件2。

3.林地征占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包括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退耕还林异地置换费、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造林补偿费等,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标准见《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拆**置补偿方案(送审稿)》。

4.草原征占补偿标准

征占用草原的补偿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红府发〔2023〕273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占用草原应当由县协调办与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补偿协议。地上附着物若有草原保护标示标牌、围栏、牲畜棚圈、防疫巷道圈等生态生产设施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5.水利等设施征占补偿标准

征占水利设施的,可通过还建替代原有水利工程的方式进行实物补偿,也可根据征占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法评估拟定补救方案,或者协商采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采取作价补偿且较为集中的水利工程,依法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零星分散水利设施征占补偿按《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拆**置补偿方案(送审稿)》附件4确定的标准执行。

6.宅基地征占补偿标准

****基地的,将按村民意愿,****基地建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安置或补偿。

7.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电力设施、通信施迁改要坚持“迁改工程建设尽可能不影响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原则,参照S14川主寺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高速公路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或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以评估价补偿。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或补偿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按专项设施迁建补偿。

8.其他补偿事项

对于本方案未涉及部分的事项,依法依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评估,依照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

9.其他要求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G248**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拆**置补偿方案(送审稿)》

(联系人:杨天呈 联系电话:166****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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