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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2356X****2840
二、合同名称:电子警察设备建设及更新费用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电子警察设备建设及更新费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主管)
地 址:**市杨高南路5000号
联 系 方 式:****383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云谷路599弄6号302
联 系 方 式:138****70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2025年总队电子警察**及更新费用项目(包件3)完成173处路口(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及更新。主要涉及立杆、基础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涵盖机箱、摄像机、控制主机、交换通信端机等设备,同步实施供配电、防雷、接地等配套内容。
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60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不超过85天
服务地点:根据甲方需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5-11-12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储庄、吴昕、赵麟杰、姚佼、张培源
九、验收意见:1.该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市683 处固定电子警察前端设备的基础施工、立杆安装、设备安装与调试。
2.该项目所有设施、设备的工程施工、安装符合规范,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测试,相关指标均达到合同要求,系统经试运行,稳定可靠,得到用户认可。
3.经资料审查组查验,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要求。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